沒有結婚證,怎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時間 2022-02-19 20:30:02

1樓:李溫柔r夏清純

沒有結婚證,依然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首先看孩子的大小。如果呢孩子是在一週歲以內是完全可以,甚至在哺乳期是可以直接要回撫養權的。這是我們國家對於孕婦的一個保護。

孕產婦保護的政策就是如此,如果孩子已經超出了哺乳期,那叫證據來證明他們對孩子有家暴的行為。也就是說對孩子是非常不好的,不利於孩子成長,或者說你的環境呢是有利於孩子成長和撫養的。這個呢就涉及到民事的一個訴訟,具體呢可以問一下律師怎麼進行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說非婚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同樣的權利,但是非婚生子的父母卻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你們這個沒辦法要,因為你們的關係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首先,去找一個靠譜的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你搜集證據以及出庭會順利很多。

然後,你是孩子親生父母的證明材料,以及,孩子在對方身邊不利於成長的證明材料。最後,委託律師,起訴,然後出庭,盡力爭取吧!

沒有結婚證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3樓:智者總要千慮

可以,婚生非婚生都一樣的,注意下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4樓:昂平露

只要能證明親子關係都是可以的

沒有結婚證怎麼要孩子的撫養權

5樓:華律網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實行平等對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因此,當處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時,也會參照法律規定的如下一般標準: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婚姻關係自行解除,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法院的判決。

7樓:夜色丿氷涼速

親子鑑定或許可以幫您。

8樓:易書科技

沒有結婚證但有事實婚姻的,法律不承認結婚,不用起訴離婚,只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起訴就行了。

起訴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收入水平,誰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綜合考慮判決的。一般情況下,雙方一個撫養一個。但是你這比較特殊,法律規定:

孩子三週歲以內包括三週歲必須要隨女方成長。現在如果起訴的話,要考慮到這一點。

沒有拿結婚證,孩子的撫養權給誰?

9樓:莫了未了

沒有結婚證,法律上不存在離婚。但是是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是受婚姻法保護的。在法律上來說,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雙發實力狀況環境綜合因素考慮判決,如果孩子有自主行為需遵從孩子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沒有結婚證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10樓:爵爺的網路

你現在小孩還沒出生啊。小孩在哺乳期內撫養權歸你沒有什麼問題。無論是否婚生子女,2歲以下一般都是歸女方撫養。

男方以後要爭奪撫養權,要證明小孩由你撫養對小孩成長不利。不能證明的話,是難以得到法院支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可以比照適用)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11樓:老王笑談

沒有結婚證孩子歸誰,沒有結婚證離婚後孩子該如何撫養

12樓:解答師木木

回答你好,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兩人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對於該子女由誰撫養,可以由兩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經濟能力和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裁判。

法院審理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提問我的孩子三歲了,我是做生意出事了欠外賬了,然後老婆提出離婚,在小孩不到1歲的時候,我就跑出外地了,半年沒有聯絡他們,之後也有聯絡過也不斷的給轉錢,但是我老婆現在就是一口咬定我沒有撫養過孩子,現在問我要孩子,孩子戶口現在在我這,

回答這種情況你可以用你們的轉賬記錄證明你給了撫養費的,然後後面的根據你們各方面的能力看誰能勝訴了

提問假如法院把孩子判給她了我必須要把孩子的戶口給她嗎?,還有個問題,假如孩子給她了,她沒有帶是讓其他人帶著,我有沒有權利在要回孩子?

回答離婚後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於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

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

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親自帶,但是如果你認為這樣沒有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那麼有權要求法院變更撫養權。

提問假如他在找了老公我就是擔心孩子以後在別的家庭過的不好會受到傷害,我還是可以到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

還有要回孩子我需要哪些有利的證據或者條件什麼的?

回答你好,對方現在是可以找的,你可以起訴但要根據法官判定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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