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的婚前債務,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時間 2021-05-07 20:01:37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公證,他欠下的錢他自己還,你自己的房子在婚前購買的,離婚後他沒有權利分房產.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沒有,但要經過婚前財產公證.否則,會被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婚前做了財產公證,妻子可以不償還,如果沒有則有責任償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願償還可以,如果不願意償還,就去做財產公證,證明妻一方獨有的財產,法律也不會讓妻一方的財產來償還。

丈夫欠的婚前債務,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5樓:淡兆彌寧

如果自願償還可以,如果不願意償還,就去做財產公證,證明妻一方獨有的財產,法律也不會讓妻一方的財產來償還。

6樓:己強溫資

如果你們婚前做了財產公證,妻子可以不償還,如果沒有則有責任償還.

丈夫欠妻子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7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8樓:法律實務研究

1、婚前丈夫欠妻子的錢,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應當償還。如夫妻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共同所有的,債權與債務因混同而消滅。

2、婚後丈夫欠妻子的錢,因妻子的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使得債權債務因混同而消滅。但如夫妻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丈夫欠妻子的錢,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應當償還。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關鍵要看你丈夫借你錢的用處,用於個人開支的,根據協議借條有效,屬於借你的個人財產,需要歸還.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的,其借條無效或部分無效.

具體可以參考:婚內借款效力問題分析

10樓:

不是共同債務,既然有協議,就按協議辦事

11樓:寬頻

他向你借錢屬於個人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怎麼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 只要有欠條就可以隨時向他要.

當然如果過了2年時效 ,那法律也不再給予保護拉.就要你們協商進行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協議的按協議

不過這樣的婚姻還有必要在一起馬

丈夫生前所負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1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陳某與白某結婚後,丈夫陳某為夫妻共同生活向外借款。結婚兩年後,陳專某因遭遇交屬通事故,重傷不治死亡。此時,債務還沒有還清,妻子白某需要繼續償還嗎?

律師答疑

債權人向白某主張權利時,白某不能拒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中陳某生前所欠之債是為共同生活而借,對此妻子白某有繼續償還的義務。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理薈萃

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擔償還全部債務的義務。

丈夫欠債妻子並不知情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14樓:中顧法律網

一、丈夫欠債怎麼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債怎麼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

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援。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5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自然就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這點即使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改變的。然而有時候可能出現丈夫欠債但是妻子不知情的情況,此時作為妻子是否還需要還債?

17樓:法律實務研究

不知情,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的,妻子不承擔。故意以此為由,逃避共同債務的,除外。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0樓:啊

共同債務要一起還得,只要沒有離婚,所以沒辦法的

21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如歸是婚前債務,就不用償還。婚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是可以不用承擔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法律真毛病嗎?人在婚姻中就要防著離婚的準備,丈夫辦信用卡可以不要妻子到場,還不上了,確要妻子共同承擔,除非能證明不是用於家庭,我就想問問,怎麼證明,

妻子對丈夫婚前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

2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某在上大學期間,為交學費向親友們借了很多錢。大學畢業以後,王某和同版校女同學權韓某結婚。結婚後,親友們紛紛要求韓某償還王某的債務。韓某有義務替王某償還債務嗎?

律師答疑韓某不用替王某償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婚前一方所負債務是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債權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時,另一方不能拒絕。但本案中,王某所負債務是用於自己完成大學學業,因此,韓某不必替王某償還債務。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理薈萃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不能簡單認定為個人債務,而是應該根據所負債務的用途判斷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後,丈夫離婚前債務,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找法網法律諮詢 您好!需要確定幾個因素,看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妻子也是需要承擔的,主要因素有四個 1.時間特徵 2.行為特徵 3.債務的性質 在效力上的特徵 具體的可參照下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離婚時,男女雙方需共同償還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在...

丈夫的婚前債務在我們離婚後我需要替他償還嗎

你可以不承擔該婚前債務,首付款各自半,婚後的貸款到離婚間貸款費用雙方各半支付。法院會在你離婚後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的。1婚前的債務是個人債務 2婚後的共同財產中個人的部分是個人財產 可以償還婚前債務 3你們的房子如果是共同財產 那麼丈夫部分就可以還債 若拍賣丈夫部分 你作為共有人有優先權 債務不用你還...

丈夫離婚案欠前妻的錢我要償還嗎,丈夫結婚前和前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欠債協議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是屬於再婚前產生 丈夫離婚案欠前妻的錢是屬於其個人債務,再婚後的配偶無償還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 使用 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