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出賣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時間 2022-03-04 23:55:36

1樓:鍾懷生律師

若此房屋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建立(購買),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出賣房屋的合同,是屬於無處分權處分了妻子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若合同簽訂後,妻子追認同意了,則合同有效,否則應為無效合同。

2樓:愛力玖jo老師

1、「丈夫死後妻子和女兒,如何分遺產」:  (1)丈夫去世後:丈夫的所有遺產,有有效遺囑時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時由他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均分。

  (2)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妻子、丈夫的父母(如果丈夫去世時還在的話)、丈夫的所有子女。  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3)丈夫的遺產包括: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財產中明確為個人財產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4)你的情況:

你說了,房子是結婚後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丈夫去世後,此房應先分出一半歸妻子,另一半由妻子、丈夫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女兒(丈夫僅此一個子女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妻子想**此房需要女兒同意嗎?」:

  (1)是。不僅需要得到女兒的同意,如果丈夫去世時丈夫的父母還在的話,妻子出賣此房還要得到公婆的同意。  (2)如果未經以上人員同意、妻子將此房賣出:

此行為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事後得到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追認的,合同有效;得不到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追認的,合同無效:如果未過戶,不能再過戶。如果已經過戶,買房人是善意取得的,可以得到房產、由妻子賠償其他人的損失;買房人明知有其他繼承人仍然購買的,不是善意第三人,房子可以收回,買房人的損失由妻子賠償。

  3、「如何阻止妻子**房屋」:其他繼承人可以要求將房產證加其他人為共有人,或者與妻子協商分割房子,協商不成及時到法院起訴。

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房產出賣,買賣合同有效嗎?

3樓:¨小拽a巕

問:張女士與錢某結婚已經五年了。雙方在二年前出資買了一套住房,但一直沒住,而是租給他人使用。

今年年初,錢某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房子賣給了承租人。張女士對此非常不滿,她認為丈夫不應該瞞著她把房子賣了。她說,當初買房是為了給孩子將在準備的。

現在,她想要回這個房子。請問律師,其丈夫錢某未經妻子同意出賣房產的行為有效嗎?張女士還有希望要回該房產嗎?

答:張女士與錢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屬共同共有。錢某未經張女士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張女士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其與孫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同時,善意取得的標的物應為動產,不適用於不動產。

本案中錢某與孫某均具有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且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也未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但是錢某對標的物不擁有全部的處分權。因為標的物是錢某與張女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錢某未取得共有人張女士的同意,擅自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侵犯了張女士對該房屋共有部分的財產所有權,其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孫某未盡到對合同標的物的產權審查注意的義務,故不能認定其有理由相信錢某出賣共有房屋的行為系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另外,因本案標的物是不動產,不能適用善意取得。

綜上,錢某與孫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錢某應當返還孫某購房款26萬元,該款的利息損失由錢某和孫某分擔。

因此,張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張丈夫錢某與孫某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進而要回自己的房產。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4樓:房產蔣店長

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房產出賣,買賣合同有效嗎

5樓:猶桖瑤

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屬共同共有。王某未經龔女士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龔女士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其與孫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如果相對人是以合理**取得,並已取得房屋產權登記的,就是善意取得,這種情況房子就要不回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這視為你們夫妻雙方同意。

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就把房屋賣了,這合同是否有效的

7樓:****開戶

物權法第95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97條也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應須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而過去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多以家庭成員中的一人作為產權人,有的登記了共有權人,有的則根本沒有登記共有權人而實際上是有共有權人的,現在很多都會發生了,未經以另外一方的同意就把共同的財產變賣了,那麼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合同是否會有效呢?

一、合同是否有效

這種糾紛的話,不能一概而論的,在社會上,這種糾紛是有兩種聲音的:

第一種:變賣的房屋是屬於共有財產,兩個人具有共同的處分權,一方未經另外一方同意的時候又未經追認,該買賣合同無效的;

第二種:籤合同前一方出示了房屋所有權人為一方所有的,則買方是有理由相信一方是有處分權的,該買賣合同有效。

無效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根據以上的規定,買房是有善意購買房屋的,均不屬於以上的條件的,那麼這個合同是屬於有效的,雙方共同財產的共有人變賣財產的,不知情的一方是有權利向隱瞞方要求賠償損失的。

有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以合理的**轉讓;

(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所以,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房產出賣,買賣合同有效嗎?

9樓:手機使用者

問:張女士與錢某結婚已經五年了。雙方在二年前出資買了一套住房,但一直沒住,而是租給他人使用。

今年年初,錢某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房子賣給了承租人。張女士對此非常不滿,她認為丈夫不應該瞞著她把房子賣了。她說,當初買房是為了給孩子將在準備的。

現在,她想要回這個房子。請問律師,其丈夫錢某未經妻子同意出賣房產的行為有效嗎?張女士還有希望要回該房產嗎?

答:張女士與錢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屬共同共有。錢某未經張女士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侵犯了張女士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其與孫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同時,善意取得的標的物應為動產,不適用於不動產。

本案中錢某與孫某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也未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但是錢某對標的物不擁有全部的處分權。因為標的物是錢某與張女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錢某未取得共有人張女士的同意,擅自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侵犯了張女士對該房屋共有部分的財產所有權

,其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孫某未盡到對合同標的物的產權審查注意的義務,故不能認定其有理由相信錢某出賣共有房屋的行為系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另外,因本案標的物是不動產,不能適用善意取得。

綜上,錢某與孫某簽訂的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錢某應當返還孫某購房款26萬元,該款的利息損失由錢某和孫某分擔。

因此,張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張丈夫錢某與孫某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進而要回自己的房產。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土地出賣,買賣合同有效嗎?

10樓:小北喲喲喲

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但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轉讓的。如果是轉讓,合同是有效的。

11樓:李華陽律師

有效。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12樓:張學增律師

個人不能買賣土地,妻子同意或者不同意買賣合同都無效。

丈夫對妻子的溫馨寄語,丈夫對妻子六十歲生日的祝福語?

1.也許你並不是為我而生,但我卻有幸與你相伴,或許是前世修來的福份吧,我會好好珍惜 願我有生之年,年年為你點燃生日的燭焰 老婆,生日快樂 2.在你生日的這一天,我沒有跟你在一起,只希望你能快樂 健康 美麗,生命需要奮鬥 創造和把握 生日快樂 3.不經意間與你邂逅,我塵封已久的心隱隱悸動。願意接受我這...

古代丈夫感謝妻子的文言文,“遠方丈夫想念妻子”的文言文書信有哪些?

高派04首徒 與同時代其他詞人多描繪文人與歌妓之間的感情所不同的是,毛滂的這些愛情詞多以反映夫妻感情為主。在縱情聲色的封建社會,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毛滂的髮妻趙英,是北宋名臣趙抃之孫女,自幼失怙,知書達禮,十八歲時由趙抃作主嫁與毛滂。她 薄鉛黛,衣簡文繡 然而卻盛待賓客,慈惠下人。青年時期的毛滂 性...

丈夫欠債妻子不知情需要償還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後離婚,妻子承擔債務嗎?

丈夫欠債,雖然妻子不知道,但也要看欠債 的原因。是不是用於家庭生活了。如果是的話。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還是有義務還的,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夫妻之間本應該是透明 公開的狀態,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每天在外邊做了什麼,也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有欠下債務,直到後來債主來追債了才知道。那麼,丈夫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