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律師想求助您關於一點勞動仲裁的問題,希望你能幫助我

時間 2021-05-07 20:01:57

1樓:北京劉瑛律師

公司應向你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月工資按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劉律師,您好!我想諮詢下和公司清算補償的問題

2樓:平民亦百姓

辦理離職時間沒有法律規定。一般來講因單位原因停止工作之日起就可以作為解除勞動關係。

最好讓現在公司出具一份解除通知,這樣和新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你就不存在任何過錯。

高分求助!!勞動爭議的問題!

3樓:

1、在2023年2月"今收到股金x萬元整的收條"表明已經退股,就沒有權利分紅利了,怎麼還問"多會給分股本紅利"的問題?

2、2023年12月寫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雖然表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單位安排你繼續原工作受單位管理,包括回家待崗。表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直到現在。這一點(事實勞動關係)可以拿出有工作的證據(物質、人證)去協商、調解、仲裁,要求補發工資或生活費、繳納保險費。

事實勞動關係國家有規定,叫你女兒在網上查一查。

勞動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3、無論如何60歲時都應該可以到勞動保障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不用難過,檔案、工齡、繳費都在有關部門儲存著吶。

4樓: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

協商 勞動調解(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

仲裁決定不服起訴

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些問題不清晰,例如你現在要爭取什麼、爭議的是什麼?但從表面證據看,事情對你不利,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從時間上,可能巳是一個不可逆轉的事實,正如你所講是「騙」嘛!現在就是看你點樣證明是他是「騙」!

拿出證據來才是你要做的事情!證明了,責任又點樣?路漫漫呀!

還有你簽名的檔案,對你都有一定的殺傷力,要耐性,要反證,看比數啊,策略上是重要的一環呀!專業、有信譽的律師才會幫你採證、佈局!走向贏!

我的意見希望能啟發到你!

6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好象不是很明朗啊!

個人給你的建議:

趕快找個專職律師,專門為這件事情收集證據!!!你所講的一些情節,我本人的觀點是對你絕對的不利啊!另你識不識字也許在該事件中也會有點作用!

你們當時的一些手續原件或影印件你是否有?是否保留?....缺的東西比較多啊!!

儘快吧!!!

希望你老能夠挽回點損失!!!祝福....

勞動爭議案件

7樓:律師陳虎

不可以申請再審了。審理期間指從立案到出判決的時間,包括立案,送達,舉證,**,判決。審理期間如果沒工作當然沒有工資了。

和用人單位都打到省高院了,關係也僵了,法院一般都會判解除勞動關係,這符合法律規定。

8樓:網湧光

一。可以申請再審,一般應去檢察院或抗訴,也可以到最高院申訴,二,審理和審查是一個含糊概念,包括受理,在法律上都出現在法條,要看彼此想幹什麼,。三,可以提出和增加請求訴訟期間工資損失收入。

四,有權終止,但要徵求你意見和你繼續工作的風險應告知,如果法官終止不引用法律對你賠償是不公的,否則法官無權終止(看勞動合同法48條)。

勞動仲裁敗訴上法院一審贏的機率有多大?

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一審是否能勝訴,不能簡單的機率問題,關健是要看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有無相應的證據支援。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都可以在收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審理和判決。

至於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還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對方能否舉證來推反當事人的主張等情況來分析,是不確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蛇鼠一窩黑,北京上訪的人比故宮裡的遊客還多,法院打官司的人比菜市場人還多。沒辦法,窮人就是贏不了,法院會耗死你!

11樓:清泉

那要看情況,如果勞動仲裁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事實和證據進行仲裁的話,那麼到法院起訴贏的機會是不大的,因為法律還是那些法律,證據和事實應該也是不變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非法用工的工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3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儘快到工傷認定科和勞動能力鑑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先要確認勞動關係。也就是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你們的用工關係必須有相關證據,比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工友旁證等!

16樓:飛雪渡

不可以,必須走勞動監察。

17樓:塗律師答疑

可以,可以獲得一次性賠償。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9樓:念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8月22日開始工作,而一直未籤勞動合同,那麼該公司應當從9月23日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約定的2個月的試用期也有違法之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建議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獲取相關補償。

20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也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1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2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辭職的話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單位原因辭退的話,則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

23樓:

不要主動辭職,否則無補償,單位無法證明你不合格就應補償你。超過一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超過後 的期間應發雙倍工資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賠償。可以得到的賠償是:

逾期1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而導致的一倍工資賠償(2個月)。

2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試用期被單位辭退,在辭退時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需要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如辭退書,離職證明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單位需要為員工辦理失業登記,並辦理社保停繳手續,或者轉移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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