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如何分割,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產生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時間 2021-05-07 20:02:0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的分割是隻是分割雙方同居時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產生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2樓:仞鐯釕

當今社會,男女沒有經過婚姻登記而同居生活,已經司空見慣,男女雙方因關係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也不足為奇。

從理論上講,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可分為婚內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從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非婚同居關係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僅僅是一種事實。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見,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為同居關係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關係。實際上,男女雙方在同居中發生糾紛的往往是財產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撫養等現實問題,這樣的糾紛在本質上屬於財產糾紛,法院應當受理。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由上可見,對解除同居關係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於同居關係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於應當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解決財產糾紛。當事人起訴後,系根據民法中關於共有關係財產分割的原理對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提醒注意的是,由於非法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因此,為了懲罰「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者」、「明知別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者」,切實保護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筆者建議,法院在分割此類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時,不能完全與處理雙方無配偶同居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一樣,而要進行特殊處理。

解除同居關係財產怎麼分割

3樓:華律網

現在有些男女確定關係後會同居,等到同居後雙方感情發生變化,無法繼續維持同居關係的,就會解除同居關係。因為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發生混同,難以區分,但是解除關係時要進行分割,那麼,這時候要先區分同居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雙方的工資、獎金;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雙方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雙方的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不過,屬於以上範圍的財產,並不一定為同居財產,作為同居財產,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1、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關係以後取得的財產,都將不屬於同居財產,並且不能進行分割。

2、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並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約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符合以上條件範圍內的財產,即屬於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將可以進行分割。

4樓:達州律師劉江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

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5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手時原則上平均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解除同居關係後財產如何分割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解除同居關係後財產如何分割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具體而言,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作如下劃分:

(1)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係財產,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如賠償金、憮卹金、醫療費、保險費、救濟金等。非人身關係財產如勞動創造的產品、工資、產權收益等。

(2)原始取得財產和繼受取得財產,原始取得如生產創造的財富、勞動所得、孳息。繼受取得的財產如買賣所得、受贈財產、繼承財產。

(3)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後取得的財產,這裡同居後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

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前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屬於一方所有,比如個人的工資、獎金收入等,即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9樓:寒豆小姐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解除同居關係後,雙方在同居生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由雙方共同分割;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另一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照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二:雙方的同居關係依法可按照事實婚姻處理的,則按照夫妻關係處理,按照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分割財產。

三:現實操作處理中,對於同居一方能證明或依法應屬於個人財產的外,其餘財產可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

10樓:華律網

現在有些男女確定關係後會同居,等到同居後雙方感情發生變化,無法繼續維持同居關係的,就會解除同居關係。因為同居期間雙方的財產發生混同,難以區分,但是解除關係時要進行分割,那麼,這時候要先區分同居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雙方的工資、獎金;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雙方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雙方的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不過,屬於以上範圍的財產,並不一定為同居財產,作為同居財產,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1、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關係以後取得的財產,都將不屬於同居財產,並且不能進行分割。

2、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並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約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符合以上條件範圍內的財產,即屬於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將可以進行分割。

11樓:實習律師鄭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方式,如果兩人之間有相關協議,一般按協議分割即可;如果沒有協議,也可以事後達成協議處理;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法院一般會調節,調節不成的均分為原則!

因此,女方出資裝修房屋的錢給回她好了!

建議:收入支出列個明細,小額的就算了,大額的好好協商!這樣一來,收入、支出基本明白,一般也就沒有會無理取鬧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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