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的維保責任處罰

時間 2021-05-08 18:14:43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相關規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八十三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一)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未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

(五)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的;

(六)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八)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十)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的。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裝置或者將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予以沒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樓:搞忘了使用者名稱

這個可以肯定的說,不可以。

請看82條原文:

「第八十二條 已經取得許可、核准的特種裝置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 萬元以上10 萬元

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相應資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二)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或者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條件,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生產、檢驗檢測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或者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特種裝置生產、檢驗檢測的;(四)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書或者監督檢驗報告的。」

82條的行政執法物件是「特種裝置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而維保單位既不屬於特種裝置生產單位,也不屬於檢驗檢測機構。在對電梯維保單位的行政處罰上,法律規範目前存在空白,給日常監管帶來不便,急需完善。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能設定哪些行政處罰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內容中明確了哪四項責任

違反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對應承擔責任

違反了《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處理按規定要多長時間有結果?

3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的規定,執法人員可能是開一張單子,只要在有效期之內整改完,就應當沒事了,整改時間我記得是一個月。如果當地的管理很是嚴格,超期未整改完的,按照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吧!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使用單位對作業人員負有何種責任

4樓:

使用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

參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版條例》

第三十權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應bai

該負有培訓、教育、管du理的責任zhi。

條例是這樣規定的:dao

特種設內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容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勞動合同怎麼簽訂的呀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發生重大事故對發生事故主要負責人處罰上年度工資多少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這樣規定的: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內(二)發生較大事故容,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九十條 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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