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認購書現在不想要房子了,定金應該怎麼退回

時間 2021-05-18 00:58:43

1樓:墨汁諾

定金與訂金不同,定金是不可退的。不過建議您還是先和開發商協商,看能不能退回部分,減少損失。

再者就是,如果當時有約定違約金的話,違約是可以選擇用定金還是違約金的。如果有約定違約金,您可以對比下用哪種方式您的損失更小。

《擔保法》關於定金的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的擔保。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關於違約金的規定: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樓:法律快車

在大多數城市中,選到滿意的樓盤是相當困難的,熱門樓盤一般都會引起購房者的搶購,而開發商為了儘快**,鎖定目標使用者,也會搞一些**措施,比如常見的房屋戶型等具體條件,雙方都打算將具體事宜留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敲定。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又沒有就上述事宜達成一致,後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就屬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買賣雙方均沒有構成單方面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後,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專案,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籤購房合同。這屬於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3樓:愛喝粥

一般來說,這個 定金是不可退的 ,訂金才可以退。你現在 要想退定金,除非是對方 的房子沒辦法賣給你,交不了房的原因,其他原因基本都不行。具體可以看下面。

購房定金其實也是可以退的,不過只適合以下幾種情況:

1、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必須返還購房定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反還定金。

2、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或購房者的原因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必須返還購房定金。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順利簽訂,但是這不是開發商或者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的,換句話說,如果開發商和購房者對合同不能簽訂不存在過錯,那麼開發商也是必須要把購房定金全額返還給購房者的。

3、「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主要體現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由於發生了自然災害,導致商品房不符合當事人交納定金時的條件,如果購房者拒絕簽訂商品房合同,那麼開發商就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而是全額返還購房定金。

我教定金2萬,簽了認購書,現在不想要房子了,提交退房申請了,開發商遲遲不退錢咋辦?

4樓:思語新竹

你買房已經交了定金,並簽訂了認購書,你再想退房,那這兩萬塊錢定金肯定就不給你了。

5樓:

定金不能退,因為在《合同法》裡是違約責任承擔的形式。你不想要就是違約,那這個定金就是罰款,你無法退款。aqui te amo。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錢是退不了的。因為你交的是定金。現在是你毀約,是,你提出的退房。所以你的定金是退不了的。

認購書的效力是什麼,開發商簽訂認購書要注意什麼

酸菜魚的娛樂 認購書的效力 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認購書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環節,但認購書只要約定了所購房子的房號 單價 總價 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經買賣雙方簽訂,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開發商注意事項 1 鑑於買賣雙方對交易標的物所擁有的...

簽訂了認購書,後悔了,有什麼辦法要回定金

簽訂了認購書,後悔了,是不能要求退還定金的。購房人必須按照認購書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因為認購書等同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 訂購書 預訂書 意向書 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