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 因國家政策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三方都不承擔責任,那

時間 2021-06-04 03:10:55

1樓:王楊薇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有些問題提要搞清楚:一是房屋產權證過戶到你名下名沒有,如果過了就不存退的問題,如退就形成是再一次買賣問題。二是你幫賣家還的貸款是否當時已轉成你名下的貸款,如果是已形成你已經發生過房貸款。

三是如房和貸款都沒有過戶到你名下,就還貸款都是以對方戶頭還的話,你可以與對方協商。覺得只是因8000元不划算,可與對方說明由於政策變化導致你今後重新考慮房時受一套房和首次貸款影響,折中一下讓讓等。但如裡所還貸款沒過戶到你名下而是以對方名還,則你仍也有點被動。

如一旦鬧翻對方反而說貸款是他還的,根據現在訴訟相關規定誰起訴誰舉舉證的原則,你手上還款證據是對方名,你能拿得出是你以對方名還的證據嗎?綜上情況,建議以協商處理為妥,如房已經過戶,建議對你認為因政策變化多出的8000元進行折中處理。如果房和貸款都沒有過戶,你根據以上所說的能有幾分把握,建議認真思考。

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出新政策要多交8000多,不是「因國家政策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你退房就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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