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的。
因為依照我過《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對委託人有保密義務。另據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另外依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對於這種有利益衝突的案件,是不能建立委託**關係的。
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司法局反應。這種處罰還比較重的。至於你這件案子本身可以上訴。
2樓:
這是可以的,因為不是同一個律師,當然,你也可以另外憑請律師
3樓:桃子睡醒了
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向當時人承諾官司一定能贏之類的保證話,除非風險**。
可以以這個起訴
但是以他們同在一個律所告,沒有法律依據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的律師和主任勾結侵害你的合法權益,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侵權
但是這種舉證很困難
象這種情況你打官司的時候就應該操心著
被告和我們(原告)請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司法部的規定空早,你這種情況叫利益衝突,同一個律所是不能**原被告雙方的。你可以要求對方全額退漏虧槐費。換其他律所的律師**吧。千萬不要籤其他文返友件。
原告與被告找的是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行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與被告不可以同時委託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
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並作出是否接受委託決定;同時,根據第五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人。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
第四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並作出是否接受委託決定。
第四十九條 辦理委託事務的律師與委託人之間存在利害關係或利益衝突的,不得承辦該業務並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係:
(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或**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
(二)律師辦理訴訟或者非訴訟業務,其近親屬是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人的;
(三)曾經親自處理或者審理過某一事項或者案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成為律師後又辦理該事項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人的;
(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當事人的**人的;
(七)在委託關係終止後,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後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託的;
(八)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七)項情形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為應當主動迴避且不得辦理的利益衝突情形。
6樓:博愛傑傑
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人,不得**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原被告**律師不能為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原告和被告不在地方,可以在原告地起訴嗎
娛樂k代表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 ...
民事起訴原告可以在居住地起訴嗎,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地,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形是 1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 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 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上述規定中的身份關係,是指與人的身份相關的各種關係,如婚姻關係 親子...
原告如何上訴,被告上訴,原告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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