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做一休一,12小時一班,是否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是否需要審批

時間 2021-06-11 15:54:36

1樓:

從現在看,你每週工作時間為42.5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2.5小時。

月加班時間累計也在法定範圍內。符合法律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不需要審批。

但這2.5小時應支付加班費。如果單位在工作時間中約定每天有吃飯時間一小時之類。

則工作時間完全合法。不需要審批。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一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就是合法的。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啊。。。總的工作時間不超標的。。。。就跟雙休的單位一個道理啊。。。5天*8小時=40小時。一週。。。你一週才36小時來。。還吃虧不成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啊,每週工作42小時啊,再去掉吃飯時間,也差不多40小時啊。

不需要審批的。

5樓:韓飛律師

一、單位做一休一,12小時一班,是不違反勞動法的,只要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足額的支付勞動者報酬和加班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實行這種工時是不需要經過審批的,除非該公司是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是不定時計算工時工作制,只有這兩種工時,是需要經過當地勞動部門的審批的,只有審批通過該公司才能實行這樣的工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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