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後可以私了嗎

時間 2021-06-17 05:51:28

1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夠入刑的傷情就沒法私了了。不過態度好錢到位有希望緩刑。

2樓:鑑定人說

如果是民事案件,可以私了。

如果是自訴範疇,也可以私了。

如果是公訴案件,不能私了。

3樓:

1.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因為當事人均不在事發地,事發地公安機關無法得知事實情況,所以需要以法醫鑑定為結論決定是否立案

2.做法醫鑑定是定罪量刑的依據之一,也是必須的程式之一。如果沒做鑑定,儘快去做,然後拿原件去事發派出所要求立案處理

立案是需要程式的,當時為什麼不就地報案,受傷後為什麼不做鑑定,如果你們不按程式走,那自然會耽誤時間

你們現在最急的不是給派出所壓力而是去做鑑定,鑑定出來是輕傷以上結果就會刑事立案,一旦立案肇事者逃逸的話就是追捕。所以現在鑑定是關鍵,建議也只能建議你馬上去做鑑定,拿到鑑定接下來的事情就容易了

對方輕傷鑑定下來了,還能不能私了?

4樓:四哥有法說

1、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可以私的 但我建議最好到派出所寫個保證書公正一下 雙方都在保證書上寫明 今後 誰也不干涉誰的生活 各走各的陽光道等 然後 再保證書的右下角將雙方的名字寫上 再寫上保證日期 最後再按個手印 希望我的回答對樓主有幫助 如有不足 請追問我 如果滿意 請採納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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