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的結果應否給當事人呢,法醫鑑定結果本人是否有權知道?

時間 2021-09-09 06:07:40

1樓:泉北

刑訴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法律規定的只是告知被害人結論,沒有要求給付被害人鑑定書,因此在辦案實踐中,辦案機關只給當事人法醫鑑定結論通知書,告訴你是什麼結論,至於鑑定書的正本是給辦案機關入卷用的,不給當事人.

你既然已經知道鑑定結果是輕傷了,怎麼還說派出所不給你鑑定結果呢.如果你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要求上級鑑定機關重新鑑定.

另外你的傷只能是輕傷.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依據輕傷標準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你的傷情只能是輕傷,夠不上重傷,因為單純的胸悶不能算呼吸困難,夠不上重傷標準59條,而且重傷要求這種狀況必須是持續的,短期內難以恢復和**的.所以定輕傷是正確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的回答可能讓你比較失望,但事實就是這樣.

2樓:北京杜律師

對結果有異議的話,可以委託律師提出重新鑑定申請。依法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利,行使相應的訴訟權利。

3樓:

當然應當讓受害人看了,受害人不服鑑定,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法醫鑑定結果本人是否有權知道?

4樓:匿名使用者

有鑑定結論的,會送達給你的。

法醫鑑定的結果是當事人領取,還是公安局領取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公安局都是委託鑑定,如果是內部鑑定機構,由公安機關自行領取,如果是交由當事人去找鑑定機構鑑定,由當事人領取後交公安機關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醫鑑定,公安局領取是為了收集證據,存檔或者處理案件用的。

被鑑定方式人是可以拿到鑑定結果的。

7樓:暱稱啥名都有

法醫鑑定的結果是公安局領取,法醫鑑定書是做為案例的直接證據,然後根據情況會通知你去領取的時間日期,法醫鑑定書是你和當事人做為案例發生經過的重要證據。

8樓:李全

對公了,是公安局領取

輕傷鑑定報告要不要通知當事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襲訟法》的規定,bai在公安機關對案du件進行偵查zhi

期間,犯罪嫌疑dao人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10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1條)

注意:這裡是 犯罪嫌疑人 輕傷已可以立刑案了。也可按《...辦理傷害案件規定》不立刑案。

法醫鑑定結果出來以後,派出所是否會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

10樓: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的鑑定意見想作為定案依據一定會及時通知的,放心吧。

法醫鑑定幾天會出結果,法醫鑑定幾天會出結果?

華律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 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 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 對疑難 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

法醫鑑定的一般多長時間出結果,法醫鑑定幾天會出結果?

華律網 公安機關在辦理人身傷害案件中,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案件當事人的傷勢情況進行鑑定。公安部對於公安機關在辦理傷害案件中的鑑定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

法醫鑑定是依據什麼進行鑑定的

四哥有法說 注 提問是2012年,此後法律規範進行了修訂,為防止誤導,現對答案進行整理如下 法醫對傷情鑑定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部 司法部聯合釋出的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標準於2014年1月1日已廢止。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司發 1990 0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