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影;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宣告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樓:
把房子落到父母的明下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需要公正嗎
3樓:
你這個是有點麻煩,寫你爸爸一個人的名字是不可能的,因為他沒有全款,需要你來貸款。如果首付款40%是你爸爸拆遷獲得的款項。有資金**的書證,和銀行轉正帳的憑證。
則你爸爸,可以在房產中獲得有40%的所有權。餘下60%的所有權。如果你公積金的賬戶上,婚前有10%房款的公積金,則這10%,屬於你的婚前財產。
其它50%的貸款應該屬於你們夫妻共同所有。要徵求你家夫人的意見,必要時還得把她的名字寫上。你家夫人肯定要在購買房產上簽字的,她不簽字,買房子買不成。
這兩年我們在南京經歷了房產買賣的過程。供你參考。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公證需要老公在場嗎
4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bai
, 婚後一方du父母出資買房有公zhi證處出具的公證書為據,老dao公在與不在場無版關緊要!權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隻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5樓:一起愛學習
不需要。
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房子,只要保留了付款的票據,作為子女個人的財產,不需要公證也能證明是子女的財產。
但是如果需要更好的證明個人財產,可以和另一方簽訂財產協議,寫明該房產是一方父母出資贈與子女個人的財產,這套房子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寫一方子女的名字怎麼證明是個人財產
黑白調子喵 不用證明,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法律檔案表明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怎麼證明
華律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只要符合 民事訴訟法 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 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 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 3 房屋買賣認購合同 4 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 5...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怎麼分割,父母出資購房,子女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法釋 2011 18號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