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公路算不算破壞公共設施罪

時間 2021-06-27 13:58:31

1樓:珂珂

第一、沒有破壞公共設施罪這個罪名,所以挖掘公路不可能是破壞公共設施罪;

第二、如果是私自挖掘公路,可能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裝置為特定破壞物件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區分是否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主要依據破壞交通裝置的行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是否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如果破壞行為已經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從而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應以本罪論處;如果破壞行為只是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但尚未達到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嚴重程度,則屬於破壞交通裝置的違法行為。

2樓:裴蓁律師

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公路屬於國家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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