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公共設施損壞由物業公司還是業主承擔維修費用的情形,%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進行詳細規定,物業公司可以與業主通過協議方式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具體情況,請物業公司和業主溝通協商確定。
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2樓:雷蕾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分攤維修**使用條件:
1、維修**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提問我問的是,現在我們小區的電是物業代收的。供電岀現了故障需要買零件,費用是有物業岀還是有業主岀。
回答業主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屬於共同部分
提問應該誰受益請維俢嗎?
電力部門向我們物業收取0.52元,物業向業主收0.56元。
物業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供電故障了費用該不該物業來維俢。
回答不應該啊,這個是屬於公共部分,應該業主維修的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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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維修公共設施的費用要業主承擔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從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支出維修費用。
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超過保修期物業的公共裝置設施的損壞物業公司申請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經過同意物業公司予以維修。
物業公司不得維修公共裝置設施直接向業主收取維修費,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小區公共裝置、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資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召開業主大會,啟用維修**,大家都同意維修,就可以用維修**維修,不用業主承擔。
5樓:摩羯齊子
小修維護物業負擔,大修改造業主共攤或使用維修**。
物業公司收取業主損壞公共設施維修費計入哪個科目
6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收取業主損壞公共設施維修費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並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 視為營業外收入。一般採用貸方多欄式明細賬格式進行分類核算。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營業外收入情況,企業應設定「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後該賬戶期末無餘額。
小區物業收取公共設施維修費合理麼》?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看你們以前有沒有交過公共維修**了,照例說,這個是按月交一次的,或者在辦房產證的時候就繳納了的,除此之外,如果公共設施壞了,是應該直接從這些錢里扣的,而不是再收取費用,建議你先弄清楚你們之前是否有繳納公共維修**。公共維修**計算以前按照總房款的2%~3%交納的,現在好像更新為多層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納其公共維修**;高層全現澆結構則每平米150元交納;高層框剪結構200元;根據不同的住宅建築安裝成本其公共維修**也就有所不同,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8樓:個人行家
當然包括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中明確規定: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根據此管理辦法,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執行等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之中。
但是,特別指出,物業費中所包含的公共裝置設施維修費用,專指小修和日常保養。中修、大修以及更換主要部件等等,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業主在 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已經交過很大一筆物業維修**,供電裝置壞了可以申請公共維修**進行維修,再收取維修費用是不合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們是多少年的小區啊?首先交房時會繳納公共維修**的,公共設施裝置的中修和大修是要通過公共維修**的,這個是國家規定要繳納的,但是公共維修**的使用是要通過業主同意的,既然您這麼問,應該就是之前沒有使用過;那麼物業收這個費用就是不合理的,公共設施裝置的維修以及養護本身就是物業該做的事情。
11樓: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破壞小區公共設施構成拘留嗎,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觸犯什麼法律法規,請具體到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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