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破壞公共設施家長卻拒絕賠償,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2-02-16 00:15:0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我們也要考慮到父母的心情,有的時候不是家長不管教,而是忙於工作沒辦法管教,等到孩子長大就沒那麼容易轉變了,對於很多家長來說,也是一種無奈吧。他們需要為孩子的行為負責,但是有時候連他們都不知道孩子變成這樣的原因,一路疲於奔命,卻沒想到獲得如此的境地,可他們又並沒有做錯什麼事。

該家長以這樣強勢的姿態拒絕賠償,如果損失方真的要討回這筆錢的話,也就只能報警處理了吧。我比較偏向的觀點是,現在的熊孩子不要太過縱容,要讓他們明白他們雖然是小孩,但是也依舊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把他們置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傘下胡作非為,畢竟父母沒辦法負責他們一輩子。

2樓:荷葉輕輕

咱們再談談家長,家長作為監護人,都是從未成年人過來的,他們的也做過孩子,也知道孩子會犯什麼錯,大部分情況下家長在孩子的成長期,要對其進行適當的教育,如對法律的普及,告訴他們不能偷搶,如果需要錢了可以用正當的方式來進行獲取如者向家長要還有就是不能破壞公共設施等等。那麼,如果這個後果產生了其中的經濟後果將由家長來承擔,因為畢竟是這個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的所有行為所產生的後果都應歸由家長監管不利所造成,還有就是教育方式不當,等等。從上面來看,家長在監管孩子的方面有著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孩子說犯下的錯,有些應該由家長來承擔這所謂子不教父之過,就是這個道理。

3樓:足球**專家

最近發生一件事情叫人感到有些吃驚,同時也有些感嘆,這件事情是三個小學生,兩個星期偷走四十二輛公共自行車,同時這三個學生還損毀四十二個樁位,他們直接造成損失超過五萬元,如此的孩子破壞力真的是很驚人。

出現這樣的事情,孩子的家長竟然說不管,也不會賠償,同時說警察可以把孩子帶走。面對這樣的家長真是叫人有些無語,這明顯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也是作為監護人的一種失職,畢竟孩子還小,父母本身就有監護孩子的責任。

孩子做出這樣的事情,從道理來說是家長教育方面的失職,因為三個孩子能夠偷盜四十二輛公共自行車,作為家長竟然一點也不知道,這確實叫人十分的驚訝,這話說明家長對於孩子的關注真的是很少,甚至可以說根本沒有關注孩子。

四十二輛公共自行車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同時還有四十二個樁子,如此大規模的破壞肯定需要不少的時間和精力,三個孩子的行為肯定出現異常,如果家長稍微留心的話,一定可以看出蛛絲馬跡,這樣可以及時的阻止孩子的破壞。

家長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當然我覺得公共自行車的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孩子們偷走的自行車數量比較大,為什麼直到最後才被發現,難道說這些公共自行車的管理方面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那麼公共自行車管理方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通過我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對於這些孩子來說,他們的家長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同時公共自行車如此的疏忽大意,相關的部門也應該承擔一些責任,因為三個孩子如此破壞,難道這些管理人員沒有責任嗎?所以我覺得家長和管理人員都有責任!

4樓:意識流動的貓咪

對於三個10歲左右的小學生破壞公共設施而其家長拒絕賠償的行為感到憤慨,本來10歲左右的小學生處於自主意識的朦朧期,他們的行為很多時候只是根據周圍人的習慣學習來的,或者是在網路以及電視上看來的,這個時候要是家長還對於他們的行為置之不理,對於孩子犯下的錯誤不加彌補,那麼只會讓自己孩子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會造成什麼不好的後果,那麼他們就會將自己的行為升級,也就是變本加厲的搞破壞,在他們心裡反正他們犯了錯,父母也不會損失什麼,家庭也不會受到什麼影響,因此這次必須使用法律手段讓這些父母進行賠償。

本身父母就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父母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不僅要關心孩子身體上的健康成長還要關心他們心理以及精神上的成長。這次新聞中小學生損壞公共設施情節比較嚴重,父母拒不承擔責任,這樣長此下去,他們的孩子也以他們的處事方式為自己的模板,長大以後他們的社會責任感也會比較差。因此作為10歲孩子的父母,對於自己孩子犯下的錯,應該責無旁貸的去承擔,直至這些孩子成年。

而新聞中的父母簡直就是無理取鬧,利用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直接耍賴讓派出所將自己的孩子帶走,這樣的行為令人所不齒。從對未成年人的呵護上看,他們並沒有盡到父母應有的教養責任,任由自己的孩子胡鬧,作為監護人他們無疑是失敗的,這樣的父母應該被起訴,讓社會上有關人士對他們進行思想上的教育,這樣他們才能夠成為合格的監護人。

5樓:極風荷

3名小學生2個星期瘋狂偷竊42輛公關自行車,與賠償問題相比,我更擔憂的是這3個孩子的前途。他們已經處在觸犯法律滑向深淵的過程中,而家長的冷漠應對令人揪心。

這三個孩子全部來自於外來民工子弟學校,孩子走到這一步必定是家長忙於生計疏於管理。10歲的孩子豈止是輸在起跑線上,毫不誇張地說已經快要毀了。

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不負刑事責任,3名小學生做完筆錄就回家了,家長如果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應該趕緊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如果不能正確應對也要求助於老師。賺錢雖然重要,但賺錢的目的不正是擁有更美好的生活嗎? 如果小孩在犯罪的初期不加以糾正,等到犯下更嚴重的罪行後悔都晚了,賺來的錢又有什麼意義呢?

我看過一份因違法犯罪被送入工讀學校的學生統計資料,40%的學生在成長過程中缺愛,80%的學生父母教育程度為初中以下,令人細思極恐啊。

這3位學生家長僅僅是不願賠償或無力賠償那倒是小事情,可他們冷漠以對甚至說出「要錢沒有,要不讓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 這就真的是大事了。在這樣的家庭教育下我對這幾個孩子的前途相當不客觀。

10歲孩子能做出這樣的瘋狂舉動,平時其他小錯誤恐怕早已有之。家長可能也只是以打罵的方式教育,但打罵未必對所有孩子管用,還有可能激化矛盾,教育是個花心力的事情,不能不重視,希望家長早點重視這種已經不算苗頭的傾向,不要一錯再錯。

6樓:胖仔彌勒佛

未成年人故意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家長作為監護人是必須要賠償的,不能因為家長拒絕就推向社會,這是對法治社會的褻瀆,道理很簡單,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難道殺人犯拒絕法律做出的判決就無法執行嗎,這個道理相信三歲小孩也能明白,因此對這種毫無擔當的家長只有採取強制措施,才能確保公共設施的經濟損失得到賠償。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不但沒有對孩子進行正確管教和引導,反倒利用孩子未成年、不懂事等介面包庇孩子的各種不合理行為,表面來看是保護了孩子,其實這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如果久而久之形成習慣,對其以後步入社會是可以產生負面作用的。

公共設施的維護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很多小學生因為缺乏公德心而故意破壞,造成的損失往往是超出學生承受能力的,這也是如今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尤其是對自身素質本來就不高的家長來說,正是因為自己不遵守公共秩序和維護公共財物,才會給孩子形成了錯誤的示範,由此而產生的賠償也會無理拒絕,對這種行為其實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公共設施雖然是**投資用以維護和修繕,但**的財政資金是全體納稅人的錢,不是為單一家庭服務的,既然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沒有教育和管教好孩子,那麼很簡單,對孩子所造成的損失照單全賠就是了。

當然了,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差距永遠都是存在的,孩子惹禍家長擔責這是有著普遍認知的行為準則,但遇到蠻不講理的家長,即使是有道理也很難得到理解,如果只是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形式讓其承擔賠償責任,絕大多數的家長都會以各種理由和藉口狡辯,其最終目的還是不想承擔賠償責任,對這種社會陋習是不能心慈手軟的,就應該按照司法程式該起訴的起訴,該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只有形成了完善的保障體系,才能減少這種賴皮行為的發生,只要通過部分案例的執行產生了震懾力,類似的家長也就會逐漸年少。

破壞小區公共設施構成拘留嗎,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觸犯什麼法律法規,請具體到那條

正商觀察者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 追逐 攔截 辱罵 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 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 在公共場所起鬨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破壞公共設施屬於行政行為嗎,破壞小區公共設施構成拘留嗎

法律快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 第一章第二條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第一章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

挖掘公路算不算破壞公共設施罪

珂珂 第一 沒有破壞公共設施罪這個罪名,所以挖掘公路不可能是破壞公共設施罪 第二 如果是私自挖掘公路,可能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 橋樑 隧道 公路 機場 航道 燈塔 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 汽車 電車 船隻 航空器發生傾覆 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