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審判長在法庭上會問原告一些樣的問題,關於那些方面的

時間 2021-06-29 10:18:34

1樓:o邪門兒

第二次起訴和第一次起訴相比,可能除了問第一次起訴以後,雙方之間的情況外,其他都和第一次差不多。

對於一起離婚案件,法官在開始審理後通常會向原告提出一些與案件有實質關係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要想達到自己的起訴訟目的,就要認真對待與回答,尤其是在有書記員現場記錄的場合,就更不能掉以輕心。根據本律師常年**離婚案件的訴訟經驗,主審法官主要會向離婚訴訟的原告問如下問題:

1、離婚原、被告雙方相識時間、相識方式、婚前交往情況等。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判斷雙方的感情基礎如何;

2、離婚原、被告婚後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麼?問這些問題主要是為了判斷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雙方是否有過錯,能否在本次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

3、離婚原、被告在起訴時是否已經分居,是否有分居協議。其目的與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另外仍然是為了判斷夫妻感情狀況;

4、離婚原、被告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的打算,是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還是雙方要爭奪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或都打算放棄撫養權;

5、原告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有什麼想法?

6、你認為離婚原、被告雙方都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有債務及債務的性質。這主要是為了弄清雙方的財產狀況,為將來一旦判決離婚需要分割離婚財產作準備;

7、離婚原告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是否願意給被告一個和好的機會?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的這些問題都是與訴訟離婚案件審理直接相關的重要問題,作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證據加以支撐,不能出現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處,否則會對自己的離婚訴訟產生不利後果。

2樓:

你是當事人嘛?需要聘請律師嘛?

在法庭上離婚,對於被告,法官會問什麼問題5

3樓:哈哈親愛的

法院一抄般會問被告,以下幾個問題:

對離婚的態度,或者是否同意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你對孩子的態度如何?

或者問孩子歸誰撫養?

雙方有無分居?

你願意給對方一次和好的機會嗎?

根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4樓:法之務

首先,會問你是否同意離婚,針對原告的訴請法官也會向你核實。還有就是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的問題(如有)

5樓:商賀莉

會問你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意見。

如果離婚訴訟上法官一般會問什麼問題

6樓:三生三世

起訴離婚案件,婚姻解除與其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法律婚姻是一個方向。起訴一方是原告,被告是黨的被告,訴訟開始,各方依法享有的法律權利和承擔的法律義務。

根據我國的民事法律,民事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也屬於民事離婚案件,起訴離婚訴訟的,還必須遵守民法的條件,並有其自身的特點:

①是本案原告必須有直接的個人利益;

②明確的被告;

③特定的要求和在地面上的事實;

④是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國的「民法通則」的規定適用於一般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要求離婚黨,被告必須在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和慣常居所是不一致的,那麼人們的慣常居所的法院。

只有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為了人民的法院接受。

離婚訴訟,投訴和起訴,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副本。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僱主和當前地址;

②根據索賠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決定接受的情況下,從一開始就訴訟離婚訴訟。

end離婚訴訟的法院審判階段

審判,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開始訴訟程式,使所有的總和量刑前調查。在分為審前聽證會準備的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審判三個階段進行:

1、審前準備工作。在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符合立案條件,應該被放置在7天內和後5日內提交像一個副本的程式送達被告,被告收到的副本投訴在15天內應建議訴狀,法官審查的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起訴和被起訴更換並不能滿足各方的條件,通知在訴訟中對符合條件的締約方參加;的索賠各方按照法律的訴訟,以維護或預付款。

2、調解。離婚後,法院受理此案後,首先應對各方調解,各方以解決他們的分歧,相互理解,以達到離婚或和好的協議。而達成良好的協議,法院將保持協議量的記錄,一般不發給調解,達??

成了離婚協議,法院應使調解法官,書記員簽署並加蓋法院印章。調解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3、試驗。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審判。在聽證會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聆訊日期。

之前由業務員試驗,以確定當事人在訴訟和其他與會者都出現在法庭,該法庭紀律。檢查當事人,案由,避免法官的法官;調查開始後告上法庭,要求由當事人各方的報表;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見證人,閱讀的證人證言不目前在法庭上,請專家,讀出的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讀研訊。後來,法庭辯論,原告及其法律代表發言,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發言,相互辯論開始。

end法院在量刑階段的離婚訴訟

據法院審理的案件,應重新調解,調解不成的,該行的句子。當庭宣判應當向公眾開放。當庭宣判,應在10天的判決送達;定期宣判,判決宣判後,頭髮。

一審離婚案件結束。如果執政黨,可以提出上訴上級法院,二審程式。

上述的三個階段,是要經過法院的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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