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方說他不出庭 這樣法院能判離嗎

時間 2021-08-30 09:05:37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起訴離婚的次數不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其次,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必須需要被告出庭而被告拒絕出庭的,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同時,被告拒絕出庭也不會影響法院結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另外,這裡說的結案,是對該案件的審結,而不是一定判決雙方離婚。具體的審判結果還要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的規定進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還是要看你提供的證據材料。

只要你能證明你們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法官是會判離的。

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 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缺席也可以判決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請問第二次起訴離婚,向法院遞交訴狀時都需要帶哪些證件 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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