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由於自身疏忽大意造成了自身受傷,是否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時間 2021-07-08 20:30:49

1樓:淮安浙江人

根據《工作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依你所述情形,不存在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問題。即使勞動合同中對這種情形有明確的約定,也是無效的,《工作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強制性規定,不得以任何協議的方式加以排除,否則相應的條款就是無效的。

1、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上,員工在工作中受傷,除非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自殘或者自殺導致的,才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只是疏忽導致的,當然是工傷,事實上,如果員工嚴格按操作流程,工作認真細緻,排除機器的故障外,本來就不會發生工傷事故的。換句話說,疏忽本來就是導致工傷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不能因此追究當事人責任。

當然,對於其他人員,比如管理層,可以依據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追究其管理教育不到位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工人下班期間由於自身原因受傷責任由誰承擔該怎樣賠償

3樓:雷都樂

朋友,在下班後因自己不慎而致傷,這個責任肯定是應該由傷者自己負。

你可能是住在工廠的宿舍裡的,可能要想問能否作為工傷認定,這樣傷者既不用花醫藥費和**費用,而且還可以享受到工廠的全額的工資福利待遇。工廠中發生的工傷要有兩個要件,一是在工作的時間裡,在工作的場合,二是正在完成工作任務時發生了身體的傷害,才能夠認定為工傷。

因此,你的這種情況下的致傷,只能夠在醫院開具病假條來休息,享受基本工資待遇,還是可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責任自負。

此處不存在僱主責任。

具體看受傷原因,是否存在被侵權,可能有對侵權人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

那就是自己的問題。

如果這樣也要僱主承擔責任,就是法律的明顯不公了。

5樓:

你所謂的下班時間只是理論上的,關鍵還是看工人是否在工作崗位上受的傷。

如果不是在工作,那麼與僱主無關。

至於自身原因,只能減少賠償但不能完全不負責。

你只要明確一點,只要是和生產無關的事情受傷,就和單位沒有關係。

不然上班的時候喝水噎到了也要單位負責嗎?

農村建築工地工人酒後幹活由於疏忽大意受傷,事後才知道喝酒了,包工頭和工人誰的責任

6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酒後上班,發生工傷事故,由喝酒人自己承擔責任。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不屬於工傷的情形]、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份: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7樓:我的他叫黃炎林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地上肯定有制度不讓酒後上班的,雖然監理有責任制止酒後工作,但監理不具備交警的識別能力,不能有效的識別誰喝酒了,那是可以理解的,工人在明知道違法制度的情況下還工作,那責任肯定是他自己負全責。至於工地是否會照顧下,那得看工人的態度了。

上班時間工人由於自己的過失,造成身體受傷,責任由誰來承擔, 我們是玻璃廠,工人在幹活時由於操作不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出現失誤後的責任方有以下幾個前提:

1.員工在執行工作前老闆教會了員工怎麼做能避免失誤後,員工還會出現失誤,那麼責任應由員工承擔。

2.員工在執行工作前老闆沒有教會員工如何做能避免失誤,導致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那麼責任應由老闆承擔。

9樓:皆有可能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無責任補償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員工凡屬意外疏忽,即使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對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都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0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由廠裡承擔責任。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無責任補償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員工凡屬意外疏忽,即使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對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都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工作範圍內的工傷,但也造成了公司本身的損失,這個雙方都有責任的

12樓:月下獨行人

屬於工傷,工人受傷和相關的損失都應該由公司承擔。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工人只拿工資,產品的風險和收益都是公司的,與工人無關。就好像工廠賺多少錢也不會給工人分成,所以工廠虧損也不能減損工人的工資。

如果工人故意損壞,則構成侵權,侵權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工人索賠。但既然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就不能要求工人承擔風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能證明所述事情該工人是故意的行為,那麼,如此相關的賠償責任都應該有廠家負責。

14樓:wu牛祥東

你想擔就擔不想擔責任,就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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