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網第一人
不可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確有嫌疑的,可以滯留盤查。
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是疑犯,要不然沒有權利的。
警察有權利把我帶走懷疑吸毒然後去驗尿嗎?
3樓:鍵盤的灰
警察有權利將涉嫌吸毒人員帶走並檢測的。
公安部**公佈《吸毒檢測程式規定》,根據規定,被檢測人員若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檢測。
吸毒檢測的物件,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員,被決定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被公安機關責令接受社群戒毒和社群**的人員,以及戒毒**場所內的戒毒**人員。
規定指出,被檢測人對現場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被告知檢測結果之日起的三日內,向現場檢 測的公安機關提出實驗室檢測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申請後的三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進行實驗室檢測的決定,並將結果告知被檢測人。
4樓:女巫水雅
警察要有合理的懷疑依據證明他是在執行公務。你的地點在酒吧,所以他應該是比較容易證明他的立場。如果你要告他,必須要證明他是存在惡意的。
此外,如果他對你有不必要卻採取了的暴力行為,亦是可以維權的。但是,很難,畢竟公檢法是一家,大多數情況都只能自認倒黴了。
5樓:戰警小新的乖
一樓回答簡直太可笑。
你有配合的義務。
6樓:王延東
警察應該有這種權利 你只能配合
警察可以隨便光聽別人的舉報說我吸毒,就來家裡強行給你做尿檢嗎???
7樓:子其網路
不可以,必須得有搜查令,調查令,你直接向對方索要調查令。
8樓:我真的韻嘞
不可以得!除非是別人有真實姓名舉報你!希望採納!謝謝
警察有權利搜身嗎,警察可以隨便搜身嗎
不可以隨便搜身,但是還是要看情況看原因。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搜身的,但是可以對有嫌疑的人員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 檢查。如果覺得警察屬於違法搜查,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的行政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10對警察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根據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第七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
警察有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嗎,警察有權利沒收手機麼
聯想勁旅 犯罪嫌疑人收押之後警察首先將他的手機收起,為了案件審理順利,不受與外界串供,理應將犯罪嫌疑人切斷與外界的聯絡,首要將手機暫時沒收,警察有權並且是要及時的沒收。 戚幻楣 要視案情而定,如果嫌疑人的手機與案情有重大聯絡,甚至是通過手機來犯案,那必然要扣押手機,如果與案情無關,只是嫌疑人的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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