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完全正確。根據人的認知規律,任何事實都是其他現象表現的結果。法律上的事實是指有證據證明的,並得到法院認可的案件的客觀情況。
這裡的客觀是法律意義上的,即有證據證明的。重證據是為了更客觀的認定事實,二者不是矛盾的。
證據是事實的客觀反映,不同的法律對證據的要求不同,證據也分很多種,簡單的說就是物證人證,刑法對證據的要求就比較高大多必須是直接證據,能直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所以一般要定一個人為刑事犯罪,收集的證據必須是直接證據,證據如果存在疑點較多則無法起到證明其犯罪的目的,相反民法對證據要求就低一些,事實就要求多一點,但是也不是完全不看證據,並不是所有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都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據必須具備三性及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這三性直接決定證據是否有效作為法庭的判案依據。
2樓:饃饃愛米湯
你說老人生前的口頭遺囑,當時有哪些人在?有能提供證明的嗎?如果不能證明,那麼便不成立,既然上法院,一切講究的是證據。
目前法律是房產證寫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果是非法擁有,那麼就得有相關依據和證明。
你目前最重要的是弄清楚老人家生前的口頭遺囑,當時遺囑是在怎麼樣的一個情況下,能作證的人有哪些等等。如果能證明遺囑是有效的,那麼你老二篡改你的名為他的名也有效。同樣他應受什麼樣的法律制裁也有效
法律講究的是根據事實來出名相關證據,如我跟你說你哥殺人,那麼你得知道他殺人的動機,目的和證據,我光口說無憑,你肯定也不會相信我,在法院處理案件也是這麼一個態度。現在法律存在很多漏洞,看你找的律師怎麼樣了,找律師的費用,就是幫你打官司贏得的錢中的百分之幾,幫你打贏了,你房子值十萬,那麼他會收1萬,10%來算,看你們之間怎麼協商了。不同的案子收取的費用標準也不一樣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需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常言道,空口無憑,法律如果不講證據,更多的糾紛就沒有判斷的依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去抱怨,事實不需要任何證據,但沒有人能夠在法庭上穿越時空,把事實重新演繹一遍。
法律,法庭,法官所能做只是通過證據最大可能的接近事實真實,這就是法律真實,法官也只能據以裁判。這個法律真實,也許和事實真實相同,也是相反。但這已經是最大的可能了。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就是事實,(事實上房子也就是老二的,只不過你們口頭上認為房子是老人的)老二辦了房產證證明在法律上房子屬於他而並不屬於老人,那麼老人也就沒有權利把房子繼承給你,像你這種案例打官司是肯定會輸,你可以去仲裁機構調節,就算要不到房子你也別生氣,和氣生財嘛。
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知曉一點法律的人就知道一條基本原則,即一切事實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
7樓:樊老闆
能當上法官的人那智商不是一般的高,你不要跟人家玩你那點小聰明,人家法官坐在上面你在下面那你已經輸了,人家再用知識讓你輸的心服口服,你要上真能玩過人家法官你就不會在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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