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自覺維護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職業道德要素中,具體應做到

時間 2021-07-23 04:12:32

1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同屬司公正不可偏廢的兩個方面,是衡量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公正執法所不可或缺的兩個標準。檢察官既肩負著公正執法的職責,也擔負著監督其他有關機關公正執法的使命,自覺維護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既要堅持客觀真實的訴訟目的,追求實體公正,又要摒棄重實體,輕程式的片面的程式工具價值觀,樹立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的觀念,具體來說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努力實現實體公正,樹立證據意識,依法客觀全面地收集,審查證據,不偽造、隱瞞、毀損證據,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保證作出的訴訟處理決定的實質內容客觀、準確;

二、要堅持程式公正,即要求檢察官在訴訟中樹立人權保護意識,充分尊重和保障所用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尤其是尊重律師的職業尊嚴、支援律師履行法定的訴訟期限等;

三、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即在辦案過程中切實履行監督職責,依法審查相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被監督者無論違反了實體法的規定,還是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檢察官都要敢於和善於依法及時予以糾正。

2樓:匿名使用者

香爐紫煙遙看瀑布掛前

什麼是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

3樓:中顧法律網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兩個方面:

刑事訴訟程式的設定應當盡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刑事訴訟程式的價值一方面在於通過合理的設定,保障個案的實體公正,另一方面則在於程式公正本身——「公正不僅應當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訴人出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庭審,不僅有利於保障實體公正,也是程式公正的必然要求。

刑事訴訟法的一大特點:改變了我國刑事訴訟超職權主義的模式,設定了控、辯、審相分離的訴訟模式。無疑,這一模式符合刑事訴訟程式發展的方向,司法實踐中也十分有利於保障被告人權利。

但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由於公訴人可以不出席法庭,審判員在司法實踐實際操作中,不僅承擔了宣讀起訴書和出示證據的職責,而且一定程度上承擔了反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任務,容易導致法官產生為起訴書和證據辯護的心態,不能完全居中裁判。同時,庭審法官集控、審兩項職能於一身,容易導致法官身份錯位,嚴重侵犯被告人的權利。例如當被告人對犯罪指控無異議,卻提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解時,法官的身份就十分尷尬,或者由於辯護意見沒有得到公訴人的反駁,法官本身又不能超越職權進行辯駁,只能採納辯護意見;或者因為公訴人沒有出庭,根據卷宗無法瞭解被告人具體是否存在從輕、減輕情節,為了最大可能的避免錯誤裁判,會要求被告人、辯護人舉證證明,無形中將原本應當由公訴人承擔的證明責任交給了被告人,增加了被告人的辯護難度。

另外:法官身份錯位本身就是對程式公正的極大傷害。縱觀世界其他國家的簡易程式體系,基本上只要**審理,檢察官無一例外地都需要出庭指控。

如英國的簡易程式體系,一種是根據書面訴狀直接裁判,一種是治安法院採用簡易程式審判,主要特點只是沒有陪審團參加審判;美國的辯訴交易體系,不再經過正式審理而直接進入判刑程式;義大利的簡易程式體系,法官可以直接根據偵查案卷、辯訴協議、處罰令直接判決,或者必須快速審理;日本的簡易程式體系,明確要求必須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這些國家的簡易程式體系,雖然進行了諸多簡化,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都建立在對控、辯、審充分分離的基礎上,被告人的自主權、異議權、辯護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按照公正與效率的理論,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提高效率不能以犧牲公正為代價,不管是實體公正還是程式公正,都應當盡最大限度的努力去實現,而公訴人出席法庭,無疑就是對公正的最有力的保障。

4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公正

是訴訟過程的公正,是當事人看得見和能感受到的公正。它要求訴訟活動公開、平等、中立、及時和嚴明,這種直觀的公正,是現代社會追求訴訟公開平等的重要內容,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在審判活動中,要特別重視程式公正,樹立程式公正的司法理念,把程式公正放在重要位置,當程式和實體衝突時,要以程式為主,這樣才能保證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得到尊重,才能合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使當事人接受裁判的結果。

實體公正包括依法認定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確保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公正地得以實現。對於依法認定事實,強調的是要追求法律真實,認定只能是被證明了的事實,作為裁判的依據。但是,在此基礎上,要最大限度地發現和接近客觀現實,因為它是司法活動追求的終極目標,是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和諧統一。

對於正確適用法律,由於我國適用的是大陸成文法系,所以,對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要嚴格遵守「法無規定不為罪」和「罪刑相適應」等原則,嚴格依法裁判,及時合理地調節各種社會關係。同時,也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善於運用法律,善於發現法律,以彌補立法上的某些缺陷,從而最大限度地用法律解釋社會現象。

5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確保當事人訴訟權利得以實現的前提,也是司法機關區別於其它部門辦案的重要標誌。而所謂實體公正,是指國家司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實體法的規定處理各種型別的案件。實體公正的實現具有相對性和不確定性,體現個別正義。

程式公正的實現是通過制定法律制度,規定實體公正的維護機關的工作程式,以程式公正最終促進實現實體公正。程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辦事,不偏私;平等對待相對人,不歧視;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

拓展資料:

在進行訴訟活動中,司法工作人員及訴訟參與人普遍比較重視的是實體法上的公正,而對於程式法上的不公正現象則比較寬容。實際上,無論是實體公正,還是程式公正,其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均是為了實現實質上的正義。

但是二者的側重點則略有不同,程式應當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因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義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決於一定形式的正當過程,正當過程又主要通過程式來體現。要達到普遍意義上的程式公正,必須在司法體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只有這樣,才能達成司法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正義的實現。

6樓:匿名使用者

呃.....怎麼解釋呢。

程式公正就是為了實現實體公正的而由法律規制各種程式,使得訴訟即使達不到實體公正的目的,也不會偏離太多。

而實體公正就是最終目標了。

也就是說,程式公正是法為了實現目標,所使用的手段,其實也是一種階段性目標。

這個問題問的好,我知道,但是還掌握的不完全。

刑事訴訟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程式公正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7樓:匿名使用者

實體公正雖然不如程式公正容易把握,但也絕不是毫無蹤跡可尋。在我看來,它至少包括如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標準公正。即:評價事物的標準要公正。

正是李鐵成以行賄者的年齡、工齡、學歷、經歷、職務等作為推薦、考核領導幹部的標準,才導致無論程式如何公正,也無法帶來結果的公正。馬克思曾指出:「如果認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況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實際的幻想!

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麼大公無私的判決還能有什麼意義呢?法官只能夠一絲不苟地表達法律的自私自利,只能夠無條件地執行它。在這種情形下,公正是判決的形式,但不是它的內容。

內容早被法律所規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頁)。」推薦、考核幹部的標準是由私慾氾濫的李鐵成制定的,決定了這個標準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接下來的推薦、考核程式愈是完美,就愈遠離正義,就愈不公正。怎樣做到標準公正?

這就涉及到制定標準的民主化、客觀化、科學化等問題。

二是結果公正。西方人由於篤信**教「原罪」說教,因此對在人世間覓求公正結果缺乏信心。而中國人篤信「性本善」,堅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不辭千辛萬苦,也要在人世間「討個說法」,中國人的確存在重實體、輕程式的缺點,但西方人也的確染有重程式、輕實體的劣習。

美國的辛普森涉嫌殺人案,經過庭審,一般人都認為被害者是辛普森殺的,而且後來的民事案件也判決辛普森賠償被害者家屬一大筆錢,但刑事判決卻判他無罪釋放,理由是警察在沒有搜捕證的情況下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然而,辛普森家中地上的血跡和一隻帶血的手套和被害人的血跡一致,手套和殺人現場的一隻手套是一雙。僅因警察取證手段有不合法就抹去辛普森的刑事責任,美國人可以接受,中國人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

因為那種程式貌似公正,實際上是程式的異化。

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

公正是一個讓人嚮往的東西,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學人們都從不同的角度下過定義並就如何實現正義提出過很多方案。這些方案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也就是樓主所說的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

為了方便理解,在下將公正進行一次簡單化的定義(並不完全科學)------正義是指權利/義務分配的公平。公正的核心在下以為在於分配上的公平,分配的標的是權利包括財產上的,權能上的,精神上的,身份上的等等。比如一次公正的審判,就是讓犯罪嫌疑人的罪能和受到的刑相平衡

實體上的公正是最讓人心馳神往的,他追求的終極目標就是讓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得到公正的分配,但是在現實的條件下,卻只能是理想------實質意義上的公正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他的實現條件卻是絕對不可實現的,道理很簡單-------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樹葉,如果把兩片樹葉分配給兩個人,那麼自然就會一個人分得的樹葉比另一個人的要好(就算兩片樹葉之間的差異小到能夠忽略不計,但仍然會在兩人之間造成實質上的不公正)。更何況不同的人對自己所得或所受的是否正義公平有著不同的感受。

於是西方開始尋求程式上的正義,並以此來推動實體上的相對的正義------就是在分配權利和義務之前先制定一個人人必需遵守的分配規則,就算這一規則將導致實體上的厚此薄彼那也算是公正的。我們可以用我們經常玩的撲克牌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如果單純追求實體上的正義的話,那麼樸克牌就沒法玩了,因為實體上的正義要求把所有的牌(不管是大牌小牌)在玩家之間進行平等的分配,這樣將導致每個玩家都要拿一模一樣的牌,否則期間的不正義則是顯而易見的了------憑什麼他的牌要比我手裡的牌要好?

於是為了讓遊戲能玩下去,人們就要制定一個發牌的規則也就是程式------輪流摸牌,手上的牌是好是壞憑運氣。如果不做弊那到人們手上的牌不可能是一模一樣的,而且人們也沒理由因為自己手上的牌不好而去抱怨不公平。

為了說明程式正義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在下給列位看官進行一次例項演習:假設你有兩個孩子,而且他們兩經常為某些事情鬧矛盾。有一天,你給你兩個兒子買了一隻西瓜,這就涉及到如何平衡你那兩個孩子之間的利益問題了。

你有兩種方案第一套方案就是去盡一切可能的去實現實體上的公正-------把這隻西瓜在你的兩個孩子之間進行平均分配,於是你就拿一把尺子量了又量算了又算,終於你手起刀落把西瓜平均的分成了兩半。但是問題來了,你分的是否就一定平均呢?答案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一半西瓜一定會比另一半西瓜大,你用克去稱,可能會一樣的重,你用毫克作單位來稱的話,那麼他們之間的大小差異就顯而易見了。

退一步說,就算你切的的的確確是一模一樣的大,但是你那兩個小傢伙可能會這山望著那山高,弟弟可能總覺得哥哥的西瓜比他的大(這是人的正常的心理因素使然)而哥哥亦會有同感,這樣他們還是覺得不公平,他們之間還會有矛盾,甚至會覺得你這個當父母的一碗水沒端平。所以你只能實行第二套方案-----去追求程式上的正義,你可以設定這樣的一程式:老大切西瓜,老二優先選西瓜。

這樣的話,老大自己就會盡一切可能把西瓜平均分配,當然他切西瓜的技術一定不如您,因為他畢竟是小孩。老大把西瓜切完之後,老二就拿他以為是最大的那一半,那麼就算那兩半西瓜大小懸殊,老大也沒話可說。這樣矛盾解決了,他們之間也不會因為公正不公正問題而鬧了,您說是嗎?

這個小例子我們也可以運用到社會生活中,比如嚴禁有人既切西瓜又選西瓜,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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