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的保護,除了從《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刑法》的法律條文進行保護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6月11日釋出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範圍,公民對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收容審查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對侵犯人身自由權的犯罪行為,公民則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和檢舉。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主要包括?
刑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包括那些權利
剝奪的人身自由權參見憲法的規定了。我不一一例舉。樓上所言有失偏頗,政治權利當人身自由權了。至於是否有結婚權 生育權這個法律上沒有完整的相關規定,不能一概而論!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要件,的確沒有提到服刑人員不能結婚的情況,但是有一點很關鍵,結婚需得雙方到登記機關登記,試問監獄裡出不來的人員如何去登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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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中基本的 主要的部分。通常由憲法加以明確規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廣泛性 平等性 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基本權利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1 平等權 2 政治權利和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權 5 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 建議 申訴 控告 檢舉權,取得賠償...
打群架案件的目擊證人的人身自由權
證人作證首先是一種義務,既然是義務,有沒有必要強調證人作證的經濟補償權 對此學界曾兩種觀點 一是認為既然證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義務意味著不應收取費用,所以沒有必要建立證人補償制度 二是認為目前我國經濟很不發達,人民並不富裕,有些證人的差旅費 住宿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證人大都對此有反映,所以應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