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剝奪的人身自由權參見憲法的規定了。我不一一例舉。樓上所言有失偏頗,政治權利當人身自由權了。
至於是否有結婚權、生育權這個法律上沒有完整的相關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要件,的確沒有提到服刑人員不能結婚的情況,但是有一點很關鍵,結婚需得雙方到登記機關登記,試問監獄裡出不來的人員如何去登記?代辦麼?
至於生育權,更是要慎重考慮,生育權的實現必須要有性生活為前提,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那裡去實現這一權利?若可以實現,那監獄成什麼了,不敢想象啊。
實踐中,出現過服刑人員准許結婚的案例,但是那是特例,不具有普遍代表性。同時,也有所謂的探視性生活,不過那都是有嚴格限制的,不可能允許你生育!
相關的資訊你可以搜尋看一下,這事在法學理論上尚存爭議,我也不妄加評判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啦。
刑法剝奪的是公民的政治權利,比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而民事權利是不被剝奪的。所以婚育權、繼承權等都還是在的。
公民的政治權利有哪些?
3樓:墨陌沫默漠末
政治權利包括: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1)危害****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放火、**、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2023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政治權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選舉與被選舉權;
2、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
公民有言論、通訊、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6樓:萬事勝意
政治權利是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 。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言論、出版、集
會、結社、示威和遊行的自由。
2、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 、戲劇、**、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觀點自由權利。 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3、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擴充套件,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權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出版物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思想的權利。
4、我國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是屬於參政權。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満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7樓:勤音府初之
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在現代社會,公民的政治權利是由憲法、法律確認的,並受到憲法、法律的保護;同時它又受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
公民享有政治權利的廣度及其實現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標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憲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監督權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控告權。而且還可以通過社會提供的諸如公職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制度、社會協商制度等多種形式,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監督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8樓:天地一牢籠
公民的政治權利裡面最基本的權利應該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人身自由權
9樓:匿名使用者
那政治權利有很多,有選舉權,有被選舉權,誘發源泉有舉手權,表決權很多很多,咱們中國公民在解放到現在已經70年了,這個70年,咱們的人權不斷的發展,不斷的擴大
法律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的保護是怎樣規定的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的保護,除了從 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刑法 的法律條文進行保護外,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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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中基本的 主要的部分。通常由憲法加以明確規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廣泛性 平等性 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基本權利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1 平等權 2 政治權利和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權 5 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 建議 申訴 控告 檢舉權,取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