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汁諾
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不存在代位繼承。
老人留下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繼承;沒有遺囑的,有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一般大都後於父母死亡。
繼承從老人去世時開始,即使子女不久後死亡,不影響法定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十一條)可見,代位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2樓:王元頁
這個不叫代位繼承,叫轉繼承,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你母親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份額由繼承人之間協商分割,一般是平分
所以不管你大姐、小妹有幾個子女,他們只能繼承原本屬於他們母親的份額,不會因他們的人數而改變原本的繼承份額
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有繼承權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沒有繼承權,如果代位繼承人有健在的子女或者孫子女,則其子女可以代為繼承。
二、法律依據如下:
1、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三、根據以上規定,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其民事權利喪失,因此他不能再享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人的配偶由於不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因此不能享有代位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代位繼承原則是:代位繼承權只能由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中的卑親屬享有,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而且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所以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時,只要代位繼承人還有直系血親晚輩,都應該有代位繼承權。嚴格的說,這些直系血親晚輩都屬於代位繼承人。
4樓:弘一律師張曉曉
c都已經先於a死亡了,當然不能繼承a的財產,c的配偶當然也無法繼承。只不過c的子女還是可以代為繼承a的財產。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繼承嗎
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 晚輩直系血親 來代位繼承,平輩 的兄弟姐妹沒有代位繼承權。2 附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 子女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 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本來就是法定繼承人,不存在代位繼承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
繼承人是誰,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區別是什麼啊?
1.首先,是否爺爺有立下遺囑?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你所提及的 繼承權是你父親 和你 叔叔也單獨繼承了一塊地 是遺囑上寫 說的嗎?如果不是,不能主觀認為這兩塊地就是你父親和你叔叔的,沒有遺囑部分的財產應該按法定繼承。2.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第一順序是配偶 子女 父母。如果你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