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出獻玉
房管局不認可被繼承人的有效自書遺囑,是因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而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2樓:匿名使用者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房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房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房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特留份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的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6、符合以上2、3、4、5項條件的,遺囑才有效,受法律保護;
7、《繼承法》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遺囑的有效性有詳細介紹,建議查閱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繼承嗎
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 晚輩直系血親 來代位繼承,平輩 的兄弟姐妹沒有代位繼承權。2 附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 子女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 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本來就是法定繼承人,不存在代位繼承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
為什麼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還有代位繼承的說法
墨汁諾 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不存在代位繼承。老人留下的遺產,根據 繼承法 第五條 第十條規定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繼承 沒有遺囑的,有配偶 子女 父母繼承。子女一般大都後於父母死亡。繼承從老人去世時開始,即使子女不久後死亡,不影響法定繼承。所謂代位繼承,是指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