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冬舊聞
針對你的提問,可以肯定地告訴你:根據相關政策,男方婚前全額購房,且“寫的是男方名字”,該房產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該夫妻雙方離婚,該房產的產權還是屬於男方,但婚後該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
比如說,該房產由男方於婚前出資10萬元全額購置,而離婚時,該房產已增值至20萬元,那麼,此後增值的10萬元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男女雙方可以按各得5萬元分割。
當然,如果該夫妻在婚續期間將該房子出租給他人而得到的收益,也應該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北京劉輝律師
男方婚前買房,如果女方出錢還貸,婚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共有平分。
3樓: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所有權屬於誰,要看購房時購房合同上標註姓名來定。
規定是,領取結婚證之前簽署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買下住房。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購房合同登記了兩人名字,該住房就是登記的兩人共有。
但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所用錢款,這筆錢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對方有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對方也有一半權益。
婚姻法對此有具體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樓:敏而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時候結的婚,基本從11,12年開始,只要你是婚前買的財產,婚後即使離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產的。當然了,婚姻過程中,你有無做加名等操作?如果沒有,那就沒份,請採納!
6樓:姜
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內沒寫你的名字上去,離婚後女方是不會分的房產的
7樓:
婚前財產確定和女方無關的話,怎會屬於女方?
8樓:智慧趣樂
男方買房子的時候是有單身證明的,假如離婚不會分割的房屋的。如果共同還房貸的話但是會有女方的婚後房屋增值部分。沒有房貸就都是你的。
9樓:正叫會
婚前如果是全款買房,婚後女方分不到財產
婚前如果是按揭買房,婚後女方會分到除首付款以外的房產部分的一半。
10樓:兜愛家法律服務
如果是貸款買房子,假如離婚的話,女方是可以分得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離婚時各百分之五十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政策,男方婚前全額購房,且“寫的是男方名字”,該房產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該夫妻雙方離婚,該房產的產權還是屬於男方,但婚後該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
比如說,該房產由男方於婚前出資10萬元全額購置,而離婚時,該房產已增值至20萬元,那麼,此後增值的10萬元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男女雙方可以按各得5萬元分割。
希望菁英房產小趙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3樓:
第九回 柴進門招天下客 林沖棒打洪教頭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14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17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20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21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23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25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26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27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28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29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3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10
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2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3樓:
1、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於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2、女方能夠分割到房產的折價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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