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拿到了,法院判決離婚,被告那邊對財產提出的要求法院都不予以支援,算是個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8-11 16:57:23

1樓:小白兔

首先,法院不予支援的意思就是法院不認可他的要求,他的訴求都被否定了,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原告,法院支援你了。其次,15天的上訴期,是在他拿到判決當日算起,如果他不服判決,可在15個工作日內想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像你的情況就是想中院提起上訴,審理程式和初審一樣的。一般來說,上訴維持原判的比較多,除非對方有更加有力的證據。

(當然如果對方有很強硬的關係也可以,還是要相信法官,大部分法官還是很公正的)。最後:既然初審法院不支援被告的要求,那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實基礎上的,是有理有據,有法可依的。

你要過分擔心。即使沒有維持原判,也只是小改動,應該不會有大的影響。

2樓:

不一定會維持原判,需要再調解,再**。上訴期就是找另一家高等級的再伸一次的一次。但大多數和初判結果差不多。除非找關係人為因素什麼的。

我被起訴離婚我同意,如果一審判決離婚,我卻對財產分割不服,我上訴時,可以不同意離婚了嗎

3樓:歐夕錯丁

訴訟離婚的程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①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②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

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4樓:

就你說的情況是可以這樣主張的,但是 二審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的理由。你在一審的時候同意離婚,並且有你簽字確認的庭審筆錄,法院視為你們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是沒有任何的問題。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建議你僅僅對財產分割部分上訴,這樣二審法院也會對全案進行審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對分割財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離婚判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訴。

離婚判決一經做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不能上訴的。

財產判決做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5天內提起上訴,超過15天,判決生效,也不能再上訴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只能對財產分割提出上訴.

我離婚二審法院已經判決離婚,我也拿到判決書了,現在不知道被告有沒

7樓:翹翹他爹

肯定拿到了的、因為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是同一天送達的。

離婚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去拿,我的能生效嗎

8樓:司冒魚藍

離婚判決,如果是判決離婚的話,即使被告不簽字,那判決在生效後是具有強制效力的,如果是一審判決離婚,被告不簽字,那麼得等到被告上訴後二審維持後或者一審判決後過了上訴期被告沒有上訴,那麼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原告才有去登記結婚的條件。

9樓:蝴蝶眨幾次眼

可以,只要判了就有效,他不拿是他個人的事情,而且法院有送達的程式,你不用管對方。

10樓:癟裹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確定: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  2.

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籤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  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11樓:愛喝粥

判決書下達後,如果對方不簽字,不取判決。

你的判決書暫時還沒有產生法律效力。

需要通過公告送達後。

公告送達是60日內公告期後,判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了。

12樓:李溫柔r夏清純

判決書結束已經下來了,那麼就已經生效,如果是一審判決的話呢,對方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不管她去拿還是不去拿,他如果不提起上訴,你也不提起上訴,那麼判決書就正式的生效,產生永久的法律效力。所以說法院宣判之後呢,這個判決書出來,不管說你們兩個拿與不拿,那都是已經產生法律效率的事情。你們的判決書都已經生效。

生效與誰去不去呢?去不去取沒有任何關係,這是一個公共法律權利的事情。法院要不然你經過他幹什麼,他已經判決了,那就產生了相應的作用。

想要推翻他只能進行上訴,重新的宣判。

離婚案!第一次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但被告不服,提出了上訴,上訴的程式是什麼?會維持原判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會進行審查,可能會改判,也有可能維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14樓:野馬幫何莫

上訴由二審法院審理,做出終審判決。如果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則以判決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上訴維持原判是一種可能,沒有證據證明原判存在不當,就會維持原判,上訴需要在上訴期內提交上訴狀,以及上訴的證據。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否維持原判要看一審是否存在問題,如果一審合法合理,會維持原判。

上訴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即可。

如果滿意,希望你能採納、並給予評價;

需要法律幫助,我願意助你一臂之力。

17樓:岡島明子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是否維持原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

1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不要上訴,可以聯絡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幫助 可來電諮詢詳談,幫你研究個方案

20樓:信金國婚姻律師團隊

您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師信金國,接下來為您解答「法院判離婚後不滿上訴的程式」這個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上訴需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對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判決不服,那麼在上訴時需要表明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的理由,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不離婚或者發回重審。如果原、被告對於解除婚姻關係沒有異議,只是不服一審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分擔的處理,那麼雙方都可以上訴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二審法院會根據原被告的上訴請求審理案件,決定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二審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自立案起在三個月內審判結束,特殊情況可以延長期限。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案,原告起訴說沒有共同財產債務,被告說有共同財產債務要求依法分割,法官會離婚財產債務一併處理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起訴離婚時候,法院會要求夫妻倆把共有財產和債務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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