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再開子公司,讓我做公司法人。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7:22:20

1樓:sunny習慣就行

說明老闆信任你,其實這樣弄你影響不大,責任主要還是股東擔任的,如果你在校,可能還能套一點學校機構的創業補助資金

2樓:張律師

1、給的報酬合適,你認為自己也可以勝任,且公司合法經營,也可以嘗試著做;

2、給的報酬不滿意,或認為公司經營不正常或不合法,直接拒絕不做就可以了。

3樓:不風之風

風險很大的。

老闆要是給你足夠的待遇還可以考慮。

高風險,當然得配高收益。

沒有啥待遇,不幹。

4樓:扈璟

做法人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你自己要有這個思想準備,比如說出了安全事故,比如說有有訴訟風險,比如欠款風險。

5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拒絕,一想就知道了,以後出事你就要負責,賠錢是小事情,坐牢都有可能。如果是好事,請問你老闆幹嘛不找他親戚來做法人,幹嘛要找一個和他沒有血緣關係的?

6樓:有妻圖邢

如果經營的東西犯法或者空殼公司,你就別幹。

7樓:愛喝粥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老闆讓我當分公司法人,我是當還是不當? 100

8樓:位珈藍瑞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

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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