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在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中的區別

時間 2021-08-11 22:09:02

1樓:郎中居士

民事法律行為在《民法通則》中須以合法性為要件,《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為此,後來學界產生所謂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矛盾」,即既然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無效、效力未定、可撤銷?為什麼民事法律行為的下位概念遺囑存在合法與不合法之別?

等等因此,《民法總則》中取消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要件。即《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一般認為,「合法性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存在與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問題混淆了。但關於這一問題是非常複雜,推薦朱慶育教授的《民法總論》,對此有詳細精闢的論述與分析,強烈推薦。

2樓:流年花開

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民法通則58條規定的是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合同法52條規定的是合同無效的情況,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的一種,因此該兩條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有哪些,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小小 ...

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的關係(從概念 特徵 相關性方面)

王嘉律師 1 概念 民事行為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合法行為。2特徵民事行為的特徵 1 主體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2 目的是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3 是主體有意識的...

求助請解釋下有因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因民事法律行為

你放心吧,我說的絕對沒問題。物權行為有因和無因,這個是法系的不同導致的理論不同,德國民法崇尚物權無因性,而我國的民法是物權有因。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操作當中,合同效力只要不存在,由於此合同產生的物權效力也就會隨之撤銷,就算是公示公信了也要被撤銷。而且,無因性不如有因性利於保 益。如果是無因性,合同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