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濯山揭含蕊
核心內容:產生彩禮返還糾紛的原因有哪些?並不是所有解除婚約的情況都需要返還彩禮,返還彩禮需要根據締結婚約、解除婚約的原因區別對待。
找法網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產生彩禮返還糾紛的原因。
產生彩禮返還糾紛的原因:
1、解除婚約。
若當事人雙方沒有過錯,根據附解除條件贈與的法律特徵,當事人雙方附有條件給付對方的財物,皆應全額返還。根據過錯程度,若雙方已同居或發生了性關係,女方無故毀約的,可返還50-80%,男方無故毀約的,返還控制在50%以下;按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並已生育子女的,男方無故毀約,提出彩禮返還的,返還40%以下;女方無故毀約的,返還50%-60%;男方隱瞞禁止結婚的疾病、採取欺騙手段的,返還50%以下;隱瞞其它疾病造成不能成婚的,返還80%以下;男方打罵女方造成不能成婚的,返還60%以下。
2、借婚約或婚姻索取財物。
女方非出於結婚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借婚約索取財物,彩禮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約或製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應全額返還。對於已結婚的,若沒有同居生活,應全額返還,雖已同居生活,但未生育子女,且婚姻未二年,可返還60-80%,若雙方已生育,且婚姻已愈二年,原有的借婚姻索取財物之目的,此時已沒有實際意義,世上沒有那個借婚姻索取財物之人願以生兒育女,且共同生活二年為代價,此時離婚可不考慮彩禮的返還,若男方確實困難,為婚姻又欠下鉅債,可適用《婚姻法》第42條以救濟。
3、包辦買賣婚姻。
此為借合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彩禮應予以追繳,另一方給予相同數額的罰款。
4、離婚。
當事人結婚後離婚,附解除條件贈與行為已生效,民事法律關係已完成,已沒有解除贈與的條件,當然也沒有依此返還彩禮的問題。對於結婚未愈二年,且沒有生育子女,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負債,根據男方生活困難的程度、女方的實際情況適當返還彩禮。
5、無效、可撤銷婚姻。
造成無效、可撤銷婚姻若與當事人獲取彩禮目的無關,因當事人已實際同居生活,履行了夫妻的權利義務,有的已生育子女,對於彩禮返還,可參照上述離婚之規定辦理。
推薦閱讀:
彩禮如何界定?怎麼返還?
關於彩禮返還的案例分析
婚後未同居彩禮應返還嗎?
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哪些情形不予返還彩禮
北京劉輝律師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 1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 司法解釋的規定上 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2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
如何確定彩禮的返還數額,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 誰主張 誰證明 的原則。但在具體案件中,證明責任分配時,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
哪些情況下應當返還彩禮,不返還彩禮怎麼辦
婚姻法解釋2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雙方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根據上述情況可返還彩禮。如果沒有共同生活,彩禮應返還。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