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購房合同登記在一方名下,由一方公積金貸款,婚後房產證寫兩人的名字,房產如

時間 2021-08-30 10:00:06

1樓:貪睡的病貓

你倆平分,名字寫好的

2樓:敢問大神是誰

近日,因小秦意外死亡,其家人悲痛欲絕過後,就其名下的一套房產分割問題爭執不休。購房首付款是小秦父母出的,房屋貸款是小兩口婚後還的,小秦的父母和妻子各執一詞,都認為對方不應該繼承小秦的遺產。 小秦和曉莉戀愛一年後準備結婚,小秦的父母拿出錢來,出了50萬元首付款為他們買房,房子登記在了小秦的名下。

結婚五年以來,小秦用自己的工資還房貸,曉莉的工資用於共同生活。然而,誰也不曾料到,厄運突然降臨這個家庭。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小秦出了車禍,因搶救無效死亡。

曉莉認為:\「這房子當然是我和小秦的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了,他的遺產自然應該由妻子繼承。

我可以適當補償他的父母一部分錢款。\」 但是小秦的父母認為:\「在我兒子結婚前,他就購置了這套房屋,而且是我們出資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婚後還房屋貸款,用的也是我兒子個人的工資,根本沒動用你曉莉的工資。所以,這房子應當是我兒子的個人財產。現在我兒子去世了,房屋應當由我們來繼承,沒有你曉莉的份額。

\」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配偶和父母繼承權均等 對於曉莉和小秦父母的疑問,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張海霞律師進行了細緻剖析。 小秦的合法繼承人都有哪幾位呢?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此案中,小秦和曉莉婚後未生育子女,所以,小秦去世後,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配偶和父母。\「由於小秦的合法繼承人曉莉和小秦的父母並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因此,他們之間的繼承份額應當均等。\」 房子屬於小秦個人財產 張海霞律師認為,小秦名下的這套房屋,是小秦在婚前購置的,並且登記的是小秦的名字,首付款用的是小秦父母的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在此案中,小秦的父母在小秦和曉莉結婚之前,為小秦購房出資付了房屋首付款,當時並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小秦和曉莉雙方的,那麼,就應當認定為只是對小秦個人的贈與行為。 張海霞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張律師說,本案中,小秦死亡後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了,婚姻關係應當自然終止。

所以,本案發生的情況,可以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小秦去世後,他與曉莉的婚姻關係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小秦的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成為其遺產,應當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先還債和補償再分遺產 但是,婚後小秦還房貸的行為怎麼認定?

張海霞律師認為,雖然小兩口婚後只用了小秦的工資來還房屋貸款,並未使用曉莉的工資,但是,因為小秦的工資在其婚後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所以,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之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婚後小秦和曉莉共同還貸的款項部分包括相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曉莉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具體到本案中,可以在遺產劃分中,先把曉莉和小秦婚後還貸部分劃分出來,按照增值後的**,對曉莉給予適當補償,其餘再按照遺產分割。

\」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小秦去世時,房屋貸款未還完,還欠銀行貸款部分,應該如何處理?張海霞律師認為,小秦未還完房款的部分屬於其個人債務,應在其遺產範圍內予以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小秦去世後,尚未歸還銀行貸款部分,成為小秦的個人債務,在小秦的遺產範圍內清償,清償完畢後,再分割遺產。\」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合同上都是女方的名字,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 20

3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bai

婚前簽署合同支付首du付,又是女方

zhi一人名字。所以dao

,住房產權屬於回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答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需要歸還男方爹媽婚前出資款項,

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可以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手印,一式三份,兩人一人一份,民政局備案一份。

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依法起訴維權。

婚前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並寫兩個人名字,未來怎麼算 24

4樓:七臺河李陽平

以產權登記確定所有權人,既然產權登記為共有或共同財產了,原則上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但父母的出資(在你父母提出主張時)可以按債權債務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怎麼證明

華律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麼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裡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只要符合 民事訴訟法 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 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 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宣告 3 房屋買賣認購合同 4 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 5...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能否雙方共同使用公積金還貸

之何勿思 公積金還貸,必須繳納公積金滿一年才可以使用,而申請公積金還貸是有時效的,是你購房合同上標註時間12個月以內。就算配偶無法申請名義公積金按揭還貸。可以憑結婚證和購房合同辦理提取公積金現金業務,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額度是不超過上一年你們的還貸總額。 悠爸跟你聊育兒 可以共同使用公積金還貸。根據 ...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怎麼分割,父母出資購房,子女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法釋 2011 18號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