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和土地報批的順序是什麼,徵收土地和徵用土地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8-30 11:17:30

1樓:祭永芬迮秋

土地徵用抄與土地徵收的區別

襲近來bai,一些檔案、報告時常du混用「土地徵收zhi」和「土地徵用」dao

兩個概念,主要原因是實踐中人們還存有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於,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

不同之處在於,徵收主要是所有權的改變,徵收後,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而徵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徵用後,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農民集體,使用結束後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簡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徵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徵用。

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或修改前,沒有區分上述兩種不同的情形,統稱「徵用」。從實際內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規定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的情形,實質上是徵收;又規定了臨時用地的情形,實質上是徵用。為了理順市場經濟條件下因徵收、徵用而發生的不同的財產關係,2023年國家立法機關對《憲法》作了修正,緊接著又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改,除個別條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徵用」全部修改為「徵收」。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為了國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對土地進行徵收的,國家將給予被徵收人一定專

的補償。土屬地被徵收的,將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有安置補助費。其中土地徵收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關於房地產,立項和取得土地的先後順序?

3樓:先生軒

首先要得到土地預審報告(國土部門),拿著預審報告出計劃和規劃。先有這些手續,才能辦理土地手續。 如果是招拍掛競得土地,應該是先取得土地,後辦理立項規劃手續。

主要流程有:

取得土地之前必須做的:國土局-土地利用可行性報告(需徵用農用地)、***-專案可行性研究(有時候沒做的,會需要你去做)

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專案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預審內容

(一)建設專案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經批准的國家、省有關發展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專案是否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設專案用地選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確需佔用農用地、可否調整佔用非農用地等;

拓展內容:

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辦理的一切登記無效,需要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用地決定書等材料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後在辦理土地使用證 ,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覆:

2,專案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

3,總平面審查:

4,管線綜合審查、排水許可證:

5,單體審查、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6,消防和人防專項審查:

7,節能審查、施工圖審查:

8,餘泥排放許可、噪音排放許可、夜間連續施工許可:

9,質量監督、安全監督:

10,施工招投標、監理報建:

4樓:素人學者喵

通常情況下,都是先立項,然後開發商再去拿地的。

因為產權的起止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的那一天開始算的。

1、立項是在取得土地之後,還是在部門的立項;

2、開發商內部立項,在取得土地之前就開始了;

3、所有的立項在出讓某一塊土地之前,就已經對該土地的一事項進行審批,最主要是規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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