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滿60歲以上人員有沒有勞動關係,有何法律依據

時間 2021-08-30 11:24:10

1樓:

上面的答案其實是準確的,側重的方面是關於已經辦理了職工退休人員的再就業問題,在這個前提條件下,該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是一種返聘的關係,而與其他單位之間則存在著聘用關係,而現今對這種再就業的的普遍的定性為一種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所以造成了現今很多單位熱衷於這種返聘或是聘用,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現實中針對這一塊受聘人員會承擔的風險要大一點。這其實牽扯到了我國的就業政策方面的一些政策性導向問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對這一塊進行了定性,對於這一塊是沒有什麼爭議的。

那麼如果該人員已經年滿六十了,但是並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待遇,那麼針對這類人員的就業問題,最高院出臺的解釋並沒有將其歸納在返聘的範疇之內,各地的法院採取的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我認為認為該類人員和單位之間的關係應當定性為勞動關係;首先,該類人員並沒有一定的物質保障,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在國家和社會沒有對其提供物質保障的前提下,不能夠剝奪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其次,國家對於退休人員是一種鼓勵就業和發揮餘熱的態度而對於勞動者是一種嚴格的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態度,針對不同的適應主體,不能夠也不應當進行統一的適用。第

三、在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從保護弱者既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出發。

2樓:山野柴胡

【工人 退休 退職】《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樓:千帆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

請注意,最高院這一解釋沒有涵蓋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即大部分農村居民(有的地方的農民也有保障)。但各地的法院或勞動仲裁機構的解釋中可能涵蓋所有60週歲以上人員。

新勞動法關於使用60歲以上員工有何規定?辭退時有無賠償?

4樓:墨汁諾

經濟補償沒有年bai齡限制。du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zhi但用人

dao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回同,若用人單位以後答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_蘇辰西射手

1、現在60歲的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不要辭退。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單位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請問一下 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裡裡,有沒有明確規定關於60歲以上籤訂合同 方面的事宜啊?

6樓:輕候涵蓄

60歲以上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員社會保險也已經不能購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雙方此後建立的關係為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但受《民法》的保護。

7樓:匿名使用者

1、無論勞動者的性別是男還是女,達到60週歲(女職工滿50週歲),都屬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不具體勞動者的法律主體資格,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覆函》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請求對「法定退休年齡」概念予以解釋的請示》(京勞社辦文〔2001〕27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2023年3月我部下發的《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中,「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請你們按此精神解釋執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8樓:

從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看,在勞動法中只是規定了不滿十六週歲的僱傭童工問題,但是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這也是為了體現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每一個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勞動的權利。而我國對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是以年齡和精神狀態進行認定的,只是規定了年齡的下線而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在這種情況下,年滿60週歲的人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另外,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頒佈的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來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年滿六十週歲的人不可以辦理保險,只是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也就是交滿十五年之後才能領取保險,在前期只是一種投資,對於年齡偏大的要辦理這種保險是不划算的,如果六十啦交到七十五歲,那麼領取養老保險就太不合適啦。

其次你要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為什麼國家要對退休年齡進行規制,這是防止企業無故的解除勞動合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企業用工中,一般的情況是不會僱傭年紀偏大的人的,年齡偏大的人的勞動能力和年輕人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會優先選擇年輕人,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企業因為年齡而肆意的解決合同,所以才規定了職工的退休年齡。如果企業僱傭年齡偏大的人,國家對這一塊還是沒有規定的,不過在發生工傷的時候處理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9樓:咻咪咻咪天蠍

沒有明確規定。

從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看,在勞動法中只是規定了不滿十六週歲的僱傭童工問題,但是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這也是為了體現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每一個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勞動的權利。而我國對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是以年齡和精神狀態進行認定的,只是規定了年齡的下線而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在這種情況下,年滿60週歲的人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60歲以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動關係,60歲以上則為勞務關係。《勞動法》對勞動關係從工傷致殘到死亡等都有著明確的撫卹規定,比如60歲以下職工患病死亡,法律規定單位必須一次性給予15個月的救濟金等等,而對60歲以上勞動者則無任何相關規定,60歲以上勞動者基本享受不到五險及住房公積金

10樓:韓飛律師

超過退休年齡了,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

1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用人單位與享受退休待遇的60歲以上勞動者之間是勞務關係,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12樓:天涯葬冷月

好像是沒有明確規定60歲以上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籤勞務合同,不需交5險一金。

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合法嗎

14樓:

不犯法。我國目前並沒有禁止工地僱傭60歲老人的法律。在僱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能籤勞動合同。

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範圍,所簽訂為勞務合同。60歲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調整),只能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特特拉姆咯哦

公司聘用年滿60週歲的員工是合法的。員工不論多大年齡,都可以被聘用為公司員工,但該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而屬於勞務合同。

「超齡打工者」就業時雖然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主動簽訂勞務協議,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雙方構成「勞務關係」。一旦發生糾紛,打工者可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聽說不能僱傭童工,沒聽說不能僱傭中年人啊,而且國家把退休政策都改了(也不知道到底改了沒),65歲才能退休,國家都能僱傭,私企為啥不能僱傭

17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六十週歲以上的人員並不違法,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務關係,因勞務關係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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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到60歲睡眠時間多長最佳,60歲以上老年人每天睡多少個小時對身體最有利?

慈國英位靜 七八個小時吧。反正一般的人睡眠七八個小時都可以的。小孩子睡眠時間要偏長一點。成年人年齡越大,他睡眠時間會縮短。如果70歲以上的老人,他睡五六個多小時就差不多了。不過一般正常的話是七八個小時是挺好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天冷了,好好照顧自己吧。同時祝你們全家在新的一年健健康康每一天。望釆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