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給上了保險,但是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合法嗎

時間 2021-08-30 11:24:10

1樓:abc保險網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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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as肥貓

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主張你的權益。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拖欠工資或未繳納社保等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嗎?

3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按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未籤合同之日起的雙倍工資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的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給上保險了,這樣合法嗎?

4樓:韓飛律師

即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但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與月一把

明顯不合法噻,新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出臺並在今年的1月1日開始實施了。其中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定勞動合同。而你說的不簽定勞動合同的事情勞動合同法裡面確實有規定,但其中給了用人單位一個月的緩衝期,也就是說在2023年2月1日前必須簽定,否則從2月2日開始你就可以做一天領2天的錢了。

如果在1年內仍未簽定勞動合同則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您現在被公司辭退了你一樣可以拿到補償金,但需要說明的一點是:你必須能夠證明你確實是這個公司的職工,所以你應該保管好公司發工資時的工資條或任何能夠證明你的東西。

給你個建議,就是如果你不打算馬上離開公司或者還沒有要被辭退的危險時在公司不要提起這事情,那麼在你走人的時候拿著你的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討要你的錢吧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給交了保險是合法的嗎

6樓:帥氣的小宇宙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蒼洱白子

沒有籤合同,但單位購買保險,那麼你要檢視單位購買的是什麼保險,不然,籤合同,才能購買社保的,即五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如果不是這些保險,那麼單位可能購買的保險公司的保險,甚至以員工的城鎮或者農村身份分別參加城鎮醫保和農村醫保。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不可能給員工成功繳納社保的,因為繳納社保需要提供勞動合同。但是一般企業都會代簽。代簽的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是無效的。

相當於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給上保險我該怎麼辦,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該怎麼辦?

你不用著急,首先還是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比如按你所說的方式獲得補償金的方式也是可行的,按1200元的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應該交納保險的費用在三千多元左右,可以以現金方式返還,問題的關鍵是用人單位是否願意 其次在解決無果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上門反映具體情況,在沒有解決之前,還是要正常去公司上班,...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了,說是給補償金,但是又以上級部門未撥款為由一直未支付補償金我該怎麼辦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 ...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二倍工資,並可以與單位補籤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