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了,說是給補償金,但是又以上級部門未撥款為由一直未支付補償金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7-22 02:25:04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抱***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並負有使社會保險**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2樓:還得看多久

時效是一年,你可以在一年內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3樓:孫晉華律師

1,補償金說給有證據嗎?如有,可算一般債務。2,如沒有證據建議儘快仲裁。3,應給沒給的可以要求150%的補償。

合同到期後單位一直沒續簽合同怎麼辦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本案單位將新合同給予員工,員工簽字,視為單位和員工都有意願續簽合同,這種情況還未超過一個月,所以不違背法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進行催告!

2、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界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

3、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為違法辭退行為,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半個月支付,但是支付經濟補償金日期從2023年1月1日起算。

並且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ps: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是正常時候的二倍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5樓:墨汁諾

可以視為自動續簽,符合勞動法規定,可以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簽訂情況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對於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一般來說,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永遠不會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為規避經濟補償金,一般都不願籤無固定期的,寧願一年一年的續簽。這種做法極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

《勞動合同法》在加強保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方面,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作出放寬調整。即在下列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期限延長

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一直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

樓上兩位應該是沒有仔細看過問題。

首先,按照你提問的時間,5月12日起算1周再加9天,你應該是在28號剛剛把合同交給公司,不要想的太多,公司辦事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第二,你現在這樣的情況實際上有點被動。因為合同一式兩份你已經簽字,那麼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就掌握在公司手裡。建議你週一上班催促一下人力資源部門;

第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這一規定,除非公司拖過一個月,你才會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最後,如果公司確實拖著遲遲不籤,你一定要注意儲存好能夠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你簽過字的單據,工資發放記錄等等,用以作為要求支付工資(或者賠償)的依據,為出現萬一公司拖延時做好準備。

8樓:老劉說法

這個不能認為自動續簽。但可以認為你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所以,需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以確立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2、新合同簽訂的工作期限是多長?既然單位有誠意繼續聘你為單位工作,那麼它就有義務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且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中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沒有39條和41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第二次簽訂的合同中工作期限就很關鍵。

3、你不用去急,到時單位自然會將合同送來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放心去等。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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