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草民學法
首先,要給您解答的是關於與您簽訂合同的鼓樓人力資源第三方,和你實際上班為市政機關的問題,前者從實踐中屬於用人單位,後者屬於用工單位,那麼為什麼這麼繁瑣,因為後者的有些崗位需要外僱人員,所謂「正式人員」不願乾的一些工作,但是如果用工單位直接僱傭你們,那麼久需要將你們的薪金和福利與「正式人員」拉齊。這顯然增加了用工單位的成本支出,而僱傭你們又不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顯然違反《勞動合同法》71條的規定。付出的代價會更大,所以這樣就出現了第三方,你們和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第三方再委派你們到市政機關工作,這樣後者既降低了成本,又不違反勞動法。
不知道您是否明白。
其次,關於到期合同,對方不續約的問題,這個似乎很棘手。首先您要看一下您的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到期續約的問題,或者說合同到期該怎麼辦,您與對方是否存在約定。如果有約定就按照約定執行。
如果沒有約定,對方只是合同到期不再續約,那麼顯然這應該是對方的合法權利。您只能接受。
再次,您還要確定對方是否按時和您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71條規定,用人單位超過12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該勞動者就視為該單位的無固定期限員工。如果超過1個月未滿1年,則可以主張雙倍工資。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前提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權利。
最後,如果對方按時和您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未違反您與對方的勞動合同約定,對方也按時給您繳納了社會保險,按照約定支付了應支付的報酬,僅僅是合同到期不再續約,那麼顯然這是對方的合法權利。希望能幫到您!
2樓:丁丁
你在08年續簽過一次一年的合同,09年又續簽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你已經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那麼合同到期後,只要你提出,公司就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得擅自終止。因此,公司不但沒有續簽合同,且要你離職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支付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的工資,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止。
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1個月的工資)。
以上回答你滿意麼?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3樓:天上飛
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需要賠償的哦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具體可以分為:1、用人單位在繼續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情況下,員工本人不願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無需作經濟補償;如果是所在單位降低員工原來的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和員工續簽的,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提問怎麼賠償?
回答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提問需要員工簽字同意嗎?
回答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需要的哦
需要的哦
需要的哦
提問如果員工不簽字會怎麼樣?
回答什麼意思叫做不簽字,意思是你因為自己的原因不續簽的話,公司是不會給你賠償的
提問是公司單方無條件不續簽,員工不簽字同意解聘書會怎麼樣?
回答那就繼續在那兒上班啊
提問公司不續簽合同了,還怎麼上班?
回答意思就是要辭退你,但是你沒同意,你就在那兒沒有合同地繼續上班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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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four51。
如果你自願辭職的辭職信落到公司手中,你將一釐錢拿不到。
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幹了,必須讓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然後支付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休年假的5天3倍工資。
鑑於你的現狀,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如果不給你你就堅持上班),然後死死儲存在自己手中。
然後要求公司支付金錢,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話,你就拿著「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和你的勞動合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注意必須要求是確認公司違法的事實,不然勞動監察會把你推倒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的).此種方法是利用勞動監察來給公司施加壓力,如果公司頂不住壓力就可能給你經濟補償金和未休年假工資,這樣就節省了你勞動仲裁的精力和時間。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你,等勞動監察確認公司違法的法律文書下了後,你再拿著法律文書再申請勞動仲裁,百戰百勝。
注:如果你還想在公司上班的話,08年前簽過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應當支付你雙倍工資並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7樓:小呀麼小根根
你的情況跟我差不多,我在公司因為和領導有點矛盾,現在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和我不續約,這種賠償很簡單,我工作三年多了,按照新勞動法(新勞動法是從2023年開始算錢的),從2023年開始算起,賠償我兩個半月工資,該工資是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然後再加上我這個月的工資。就是賠償我的錢了。你應該賠償你三個半月工資,再加上當月的工資。
如果你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兩千塊,那麼乘以三個半月,再加上你這個月工資也是兩千塊的話,就是3.5x2000+2000=9000元,如果你還有年終獎的話,也要談好,別在這裡吃虧了。你千萬別寫離職報告,不然賠不到錢的。
反正現在是他們求著你走人,你別鳥他們,態度強硬一點。要麼賠錢,要麼和你繼續簽合同。最後祝你能多賠一點。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期限屆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9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0樓:上海l律師
1、單位不續簽的可以要求從2023年開始的經濟補償金
2、也就是2個半月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差不多,今天接到的通知,簽了通知書,可能是公司覺得他們不合適,又來找我說同意續簽,問我同意不,我還沒答覆。現在我知道了,如果不同意續簽就是我自己違約,就一分錢也沒有了,同意的話他們會在期間作梗,再讓你主動離職,陰險,我期待著你的好結果。我也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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