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金扣稅,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給的經濟補償金需扣稅嗎

時間 2022-07-10 18:40:0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扣稅的。大約是2023年,國家出臺過規定,經濟補償金是不上稅的。

保險和公積金的扣繳與前幾個月一樣,因為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沒有變化。

2樓:律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頒佈的《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 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稅後工資計算,就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所以認為認為經濟補償金應當以稅前工資為標準計算。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您查當地的職工工資,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於此前已發生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給的經濟補償金需扣稅嗎

4樓:七臺河李陽平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繳納個稅

5樓:智鉅企服

在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交個人所得稅。

6樓:遼寧地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由此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於雙方的勞務合同關係已經終結,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符合上述檔案精神,因此,實際上不應界定為補償金,對這部分收入按照規定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不給補償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的勞動者原因不續簽 不給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續簽 需要支付補償金

8樓:周律師說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9樓:東成

合同都到期了,不續簽為什麼要給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支付的補償金是否徵稅

10樓:遼寧地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由此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於雙方的勞務合同關係已經終結,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符合上述檔案精神,因此,實際上不應界定為補償金,對這部分收入按照規定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支付補償金嗎?

11樓:獨升榮

需要支付。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不續簽一次性補償是否需要繳稅

1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符合檔案規定要求.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扣稅嗎?

13樓:

最近,公司因虧損裁員,裁到了他的身上。網路公司經理與程某談話後,雙方協商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其中約定,自即日起網路公司與程某解除勞動合同,待程某辦完離職手續後,網路公司按國家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程某一邊辦理離職手續,一邊盤算著自己將得到的補償金數額:我在這兒工作已經3年多了,按規定可以拿4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我每月的工資平均有5000多元,這樣,4個月工資起碼也應有2萬元吧。程某沒有想到的是,財務人員發給他的補償金只有1萬多元。

他問及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道:「給你計算出來的補償金的確是2萬元,但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就剩這麼多了。」「個人所得稅?

難道我領到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也要上這個稅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網路公司與程某通過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合同解除後,網路公司向程某支付4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也是合法的。但網路公司在向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卻是錯誤的。

其理由如下:從稅收的角度來說,如果把勞動者這樣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徵繳個人所得稅基數,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國家在《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原則上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但為了防止有些企業或個人,會利用這個空子,搞一些變相偷稅漏稅的勾當,國家又規定,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稅。

案例中,程某所得到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沒有超過北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因此,他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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