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應該是事實用工關係,他如果離職一樣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有一點不明,為何該員工不原續簽合同,其實我國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是比較大的,一般來說是公司不願籤才對。你們公司可以收好對他發出的書面通知,另外應該和他多溝通一下,告訴他即使不籤合同,離職也是一樣的。
2樓:n已
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工作要賠償兩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3樓:好運無敵
事實勞動合同關係。
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提早1個月通知對方。
4樓:網友
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建議你還是籤勞動合同吧!
勞動合同怎麼續簽
5樓:依諾律師
續簽勞動合同的辦法:1、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用人單位重新評估勞動者的綜合能力,與勞動者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2、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怎麼續簽
6樓:貴林峰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與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確認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通知職工本人。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怎麼續簽
7樓:律營科技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3、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勞動合同續簽的年限,《勞動合同法》合同續簽次數及期限
你好 1 合同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對約定的勞動期限都沒有異議的話,是可以這樣簽訂的。2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金扣稅,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給的經濟補償金需扣稅嗎
不扣稅的。大約是2000年,國家出臺過規定,經濟補償金是不上稅的。保險和公積金的扣繳與前幾個月一樣,因為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沒有變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頒佈的 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
勞動合同事宜
連個積分都不給,沒有人積極性 條款如下,僅供參考!連續2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要求籤訂無固定,是可以的。當然你也可以要求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根據你的表述,你有權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由於你沒有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第三次訂立的勞動合同依然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