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要到期,我要怎麼和用人單位續簽合同?如果用人單位

時間 2022-03-19 22:05:30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應該講此事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並要求續簽合同即可。如果單位不予續簽,那麼勞動合同終止,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just偏執成性

直接跟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說啊,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可以選擇跟你拒籤,不過如果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或者在該單位已經工作滿十年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方不簽訂的話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我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續簽的勞動合同與原合同內容有變更,拒簽有賠償嗎?

3樓:樹大青

可以!必須要求明確崗位內容。如果公司拒不明確,你可以按下面的法律依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要求續簽但是新合同對我們工人不是太有利 如果我們拒籤 可以得到什麼賠償嗎 50

4樓:開飛機的l舒克

1、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補償金。

2、合同到期新合同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之前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了的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補償金。

即如果續簽合同的待遇不低於原合同待遇,勞動者拒絕續簽,不能要求支付補償金。

我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馬上要到期了,公司與我談話表示不願和我續簽合同了

6樓:匯法網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的,會有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但是合同期間解約的話那麼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同我續簽勞動合同要附加條款我怎麼辦?

7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同當事人續簽勞動合同要附加條款,當事人如果不同意,可以終止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和當事人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合同,到期終止合同沒有違約,也不需要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問一個關於勞動合同方法的問題,如果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不想續簽,應該提前多少天通知當事人??

8樓:李家思

必須在勞動合同到期前,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如果合同到期, 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本人, 視為對原勞動合同的預設和延續。

如果合同到期後再通知, 應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們以前籤的合同上舊有了

10樓:彼路天涯

一是提前30天,二是合同上另外有約定.

11樓:泠映爍山新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依法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2樓:匿名使用者

三十天是個人提前通知公司的期限,公司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個人,好像沒有規定。

生孩子前一個月左右,與現在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公司可以拒籤我嗎?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其它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形消失時止。也就是說,在該期間內,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通知我,要給我續簽一份與原來崗位及職位不同的合同,我可以以此為由拒籤嗎?

14樓:艾律師公益律師

如果新崗位職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拒籤就沒有經濟補償;如果降低了拒籤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按工作年限乘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祝你好運!!

15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如果是調崗降薪,你可以拒絕,公司如果以此為由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以每工作一年要求補償一個月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的規定,如果降低了你的待遇拒籤,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按工作年限乘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我想知道簽了勞動合同,沒到期要辭工,合同上沒寫違約辦法的,只寫協商解決的,可否拿到工資

1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只是通知而已,不需要單位同意。2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附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我該怎麼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

我的情況能否要到解除勞動合同所得的賠償金

是屬於勞務派遣性質的。因為您的勞動合同是和外服公司簽訂的,也就是說外服公司才是您的用人單位,您後來的公司說願意接受店鋪所有人,這裡是有前提的,因為您是屬於外服的被派遣員工,所以只有當您後來的公司與該外服公司達成協議,或是您與外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了,才能與您後來的公司形成用工關係或勞動合同關係。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