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鄰家楠方姑娘
有賠償,離職後可以要求支付半年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款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原告王瑞系被告某液壓閥公司職工,雙方簽訂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的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王某在被告處工作至2023年3月份,被告為原告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經審理,臨河區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某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雙倍工資差額。
2樓:匿名使用者
是,應該提請二倍工資,假如說你是08/8/31到期,應該申請從08/10/1至你離職工資結算那天為止的二倍工資。按勞動法未籤合同滿一個月後開始申請二倍工資。
順便說下,你現在要提出離職也是服從你原合同中的規定的,因為雖然未續簽但法律認定不續簽但仍在單位工作視為原勞動合同自動續簽。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公司原簽訂的勞動合同08年8月期滿,至今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按原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支付報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應視為事實上續簽了勞動合同,則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你如果想離職,應按原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法》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主要針對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以逃避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責任等違法行為的懲罰。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只要是用工,就應該籤勞動合同。以前籤的到期,如果沒有特別說明,不能認為是自動續簽。
未訂合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再次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可以據理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向當地勞動局申訴,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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