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關係能隨時終止嗎

時間 2021-12-30 11:07:5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霸氣航行天下

公司不能,因為到期沒續簽,就預設為自動續簽。

3樓:濤聲海韻

可以。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我可以認為勞動關係自動終止嗎?

4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5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6樓:周律師說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雙方也沒有主動提出終止勞動關係,而勞動者也在用人單位繼續上班,一般會認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仍然屬於勞動法的調整。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為單位提供了勞務,就依法屬於勞動關係,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你有權隨時終止該勞動關係,不需單位同意。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9樓:法律界金牌律師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或者續簽。如缸果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繼續維持勞動關係,就應該續簽合同。如果合同期滿後,雙方對仍按原勞動合同履行,彼此沒有任何異議,則認定為雙方預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本案中,方某儘管與公司沒有續約,但雙方對現狀沒有異議,就視為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方某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0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 終止 條件】《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可以隨便辭退嗎?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的,除非勞動者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否則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屬於一種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損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周律師說

1、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續簽,員工也沒有離職,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2、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同樣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辭退,仍然需要支付賠償金。

13樓:項豫飛令婧

不可以。勞動合同到期後,就當續簽,如果不續簽而辭退員工要給予經濟補償金,不續簽又不辭退,自次月起要支付二倍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待遇標準不得低於原合同待遇,低於原待遇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企業增加或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發放相當於1個月經濟補償金的方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繳納而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4、根據你現在的情況,最好能先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同時保留好原勞動合同,以及能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號牌、工作服、工資條、考勤記錄等。憑上述證據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匿名使用者

來看答案呢,謝謝分享。

16樓:匿名使用者

回覆了看看專家的解釋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肯定是不合理的 看看答案

勞動合同期滿後,在未續簽的情況下,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嗎?

18樓:茅吉

合同是自動解除,單位未通知你不要來上班,仍然可以上班,或再續合同,如果你不幹了,那你要結清工資,遠走高飛啦。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最高人員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資, 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未要求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未要求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也未提出續簽勞動合同或未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原合同的延續。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

20樓:吧逗

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與該制簾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制簾公司沒有及時給你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你仍在該公司的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應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無論合同到期制簾公司是否有意向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論你的權益是否造成實際損害

只要雙方未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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