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及時續簽,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5-07 20:00:38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企業的賠償責任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1月未續簽的話,視同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李俊律師

如果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不籤的話,則視為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青禾之舞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續簽,但勞動關係繼續延續,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視為前一個勞動合同的延續,如前合同是三年,就視為該合同延續三年。如果延續的勞動合同期不到單位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51411231646413213

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7樓:hao大森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合同待遇降低職工不續簽,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首先,要給您解答的是關於與您簽訂合同的鼓樓人力資源第三方,和你實際上班為市政機關的問題,前者從實踐中屬於用人單位,後者屬於用工單位,那麼為什麼這麼繁瑣,因為後者的有些崗位需要外僱人員,所謂 正式人員 不願乾的一些工作,但是如果用工單位直接僱傭你們,那麼久需要將你們的薪金和福利與 正式人員 拉齊。這顯...

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續簽,關於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想續簽

1.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如果是您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沒有下列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