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視為雙方按照原待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需要提供的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下達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在職或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卓良電氣
1、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滿一個月未簽訂合同且勞動者仍繼續上班單位未表示反對的,可以認定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及時補訂合同,否則應當從訂立合同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仍在繼續上班,是否為自動續簽?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相關的規定條款?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視為雙方按照原待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需要提供的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下達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在職或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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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給您解答的是關於與您簽訂合同的鼓樓人力資源第三方,和你實際上班為市政機關的問題,前者從實踐中屬於用人單位,後者屬於用工單位,那麼為什麼這麼繁瑣,因為後者的有些崗位需要外僱人員,所謂 正式人員 不願乾的一些工作,但是如果用工單位直接僱傭你們,那麼久需要將你們的薪金和福利與 正式人員 拉齊。這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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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續簽,關於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想續簽
1.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如果是您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沒有下列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