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離婚之前,女方把孩子帶走,不讓見面該什麼辦

時間 2021-09-02 08:58:27

1樓:沙漠裡的動物

這個肯定男方會贏咯~從經濟收入、性格特點等各方面綜合分析男方的條件顯然更利於孩子的成長。

雙方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現在偷偷把孩子帶走,找不到人了,違法嗎?我該怎麼辦?

2樓:黃鴻昌

不違法,小孩是雙方的,即使你去法院起訴更改撫養成功了,對方不給小孩你,也沒有用,強制執行很難,法院不能強搶小孩,只能協議

3樓:

報警又不能強制幫你把孩子搶回來,如果能找到可以先溝通,越是這樣女方越不會出現,沒必要鬧那麼僵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婦女更想孩子。過幾天就會送回來,等一等吧,孩子他娘,又不是別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偷偷把孩子帶走藏起來,這是屬於犯法的,你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能不能找到她跟她協商看看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7樓:走位**的人

這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報警可以,但是這一般屬於家庭糾紛,即使報警,**也會按民事糾紛處理,會幫忙調解的,

8樓:31好友

報警基本沒用,還不夠跟警置氣的呢

9樓:墨白正年少

屬於違法的,可以直接去當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婚姻法)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規定如下:

1、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在一方不履行生效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0樓:忻賀撥朋

這是違法的,建議報警處理

11樓:律師

報警沒用,找到人最重要。

夫妻兩個離婚女方想把所有孩子都給帶走,但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撫養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條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總之就是看孩子由誰來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離婚有兩個孩子,法院判決的話一般會一人一個。

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離婚時,女方可否能得到部分財產

未做登記的婚姻其實就是未婚,你知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不存在離婚的說法,當然更不能獲得任何財產。因為不受法律保護,雙方分手時一方只能帶走屬於自己的財產。如果雙方同居時間較長,實際上是屬於事實婚姻,但財產問題還是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爭議上訴到法院,那也不會立案,法院最多是做個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法院也...

夫妻協議離婚未辦理手續單方反悔

1 關於協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故協議可反悔,...

我和我法律上的老公未辦理離婚手續分居後,又與另個男子同居生活是否構成重婚罪

樓主的情況在法律上不構成重婚罪。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 有配偶 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樓主的行為只能算是婚外情,這屬於道德範疇。既然沒有辦法生活在一起,那還是先與你現任丈夫離婚吧,再與別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