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跟著女方怎麼做能讓法院把孩子的監護權判到男方家

時間 2021-10-14 18:50:35

1樓:善行著手成春

沒有任何規定,雙方在離婚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利將孩子的戶口遷出。因為,雙方雖然離婚,但是雙方作為孩子合法監護人的身份是無法改變的。所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在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戶口遷移問題,應該本著協商解決的原則進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起訴方必須能夠證明,孩子的戶口隨其遷移,對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2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證據證明,男方扶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3樓:匿名使用者

給法院說他更適合帶,你什麼都沒有

夫妻離婚法院把孩子判給女方,女方拒絕撫養,女方為了不要孩子就在外面躲著,男方堅決不要孩子,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在這個事件中太可憐,父母這樣做雙方都太過分了。

雙方因為家庭瑣事離婚本來就很不應該,彼此都應該互相忍讓和包容,要好好維繫自己的婚姻。破快婚姻是自身長遠的命運影響是很不好的。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因為離婚後孩子不是失去爸爸就是失去媽媽。實際上,父母的親情之愛是孩子幸福健康成長的根源。在離婚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在心理上容易出現很多問題,比方說自卑、敏感、痛苦、冷漠等等,很多孩子長大後出現問題。

作父母的,要深思啊,你毀了孩子的幸福,你能幸福嗎?

做人一定要講道義,講情理。不管對方如何迴應,每一方都應當好好反省自己的過錯,要盡到自己做人的本分。特別是,一定要好好照顧好孩子,不要因為父母的紛爭而繼續傷害孩子。

另外,雙方爭吵時意氣用事說的話,建議不要太當真和放在心上,兩個人能夠結合婚姻走到一起,本身就很有緣分,而且又有了孩子,還是應當儘量多勸當事人化解前嫌,多多改正各自的習氣,儘量雙方複合,對男女雙方和孩子都是最好的。望三思!

5樓:曹培升易學網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孩子判給了女方,而女方為了不撫養孩子就在外面躲著不回家,沒有盡到一個母親應有的責任,甚至構成了遺棄子女罪。

現行的《未成年人保**》第二章家庭保護中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可在實際操作中,採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小孩子她又怎麼去「告」,誰代表她去「告」。

你的問題,根本就無解,建議父母兩人好好商議一下,如果都不要孩子,就把孩子送給他人領養吧,為孩子找一個好父母。

雙方離婚後,孩子判給男方,女方又將孩子要回去,而且孩子也願意跟女方,請問男方應該怎麼做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孩子願意跟著女方生活,那就與女方商量一下,把孩子的監護權變更到女方那裡去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搶過來,扳倒女方後復婚

8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去起訴,但是孩子多大了呢,一般的情況下,判的時候會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如果孩子大了,也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9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啊,如果你想把孩子送回女方養育,那就雙方坐下來想好以後怎麼辦,如果不想那可以申請上法律強制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母親啊!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讓孩子兩邊跑,想在媽媽那就在媽媽那,想在爸爸那就再回來,這樣不會給孩子造成心理負擔。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孩子還小,應該可以阻止這麼做的,如果男方願意,那就這樣唄

12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權在男方嗎?,女方養娃娃,男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了,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的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讓他跟任何一方,撫養費雙方協商!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順從孩子自己的醫院啊,對孩子成長是有好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應該給撫養費,讓寶寶生活的好點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每個月贍養費 做好父親的職責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 40

18樓: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解決。大致歸納如下: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積極爭取撫養權吧~~~

19樓:八三老人

孩子的監護權應考慮以下幾點,1,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做監護人。2,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成長,孩子平時的生活習慣等。

20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小孩子以小孩更好生活條件為標準,一般給女方。成年的孩子自己選。

21樓:中科院大明白

1和誰先起訴離婚無關係。

2法院判決孩子歸誰。只要本著以下幾個方面。本著孩子生活上。學習上,那方對孩子最有利,還有孩子願意跟著誰等方面考慮,

22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首先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其次、兩週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可參考如下法律;

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3樓:

女方起訴離婚。剛出生的孩子會判給女方撫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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