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般立案後,多久才處理

時間 2021-09-03 05:12:26

1樓:華律網

對於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樓:文史一家人

一般得一個月後才處理,簡易程式案件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普通程式案件在六個月內處理完畢。

一般接到訴訟立案需要一個星期,法院立案五天內向被告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才開始進行案件審理,前後差不多一個月時間。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一般立案後,處理程式:

1.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

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處理。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程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樓:麥穗兒談教育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

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處理。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4樓:仰晨旭

民事訴訟一般立案後,多久才處理,這在《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怎樣處理?

《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是: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三節 **審理 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三條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宜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一百二十四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鑑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一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簡易程式 第一百四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誰知道民事訴訟的程式,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是怎樣的?

首先要確定你要打的官司的型別 是借貸還是房屋租賃 侵權等等不知道屬於什麼型別可以去法院問 然後根據你所打的官司型別確定有管轄的法院 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不動產所在地 一般的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然後決定你的訴訟請求撰寫民事起訴書 不會寫的話可以去法院問問 會有人告訴你怎麼寫的民事起訴書寫好後 注意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開完庭一般多久能判決下,一般開完庭多久才能下判決

在法院開完庭判決書下來的時間具體如下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大慨需要多少,請問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是多少

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準 一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 800元 10000元 件 二 涉及財產關係的 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 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 10001元 100000元部分 5 6 100001元 1000000元部分 4 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