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一般地域管轄是怎樣規定的

時間 2021-09-14 02:06:43

1樓:首贏軍團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地域管轄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東奧初級

一般地域管理:原告就被告原則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或者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6)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yin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10)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3樓:

民事訴訟地域管轄:

(1)「原告就被告」

除另有規定外,民事訴訟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就原告」

下列民事訴訟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①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民事訴訟;

②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民事訴訟;

③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

(3)專屬管轄

(4)一般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①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②特殊地域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5)其他特殊地域管轄規定

①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選擇管轄和共同管轄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離婚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4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樓:愛喝粥

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回到原登記地或者任何一方戶籍戶籍所在地辦理。

法院訴訟離婚, 有法律規定的屬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管轄的分類

管轄權是法院的,不是合同當事人的,不存在 雙方都有管轄權 的情況。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由起訴一方選擇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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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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