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哪些人需要回避,刑事訴訟中哪些人需要回避,迴避的適用物件

時間 2021-09-14 02:06:43

1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因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比如是案件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等。迴避制度有利於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和接受案件處理結果,有利於保障訴訟公正和司法機關的權威。按本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遇到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時,應當自己向所在機關提出迴避的申請。

如果明知自己應當迴避而不自行迴避或者不知道、不認為自己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因而沒有自行迴避的,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們的法定**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2樓:來自凌雲山得體的曹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章規定,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享有申請回避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第三十一條 本章關於迴避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

辯護人、訴訟**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迴避、申請複議。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等等。

4樓:找法網

刑事訴訟中,下列人員適用迴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是指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特殊關係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不得參加本案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中哪些人需要回避,迴避的適用物件

5樓:誠心為您諮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法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6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bai

中的迴避,du

是指偵查人員、檢

zhi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因與案件

dao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回某種利害關係或其他答特殊關係,比如是案件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等。迴避制度有利於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和接受案件處理結果,有利於保障訴訟公正和司法機關的權威。按本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遇到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時,應當自己向所在機關提出迴避的申請。

如果明知自己應當迴避而不自行迴避或者不知道、不認為自己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因而沒有自行迴避的,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們的法定**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來法》第二十八

源條 審判人員、檢察bai人員、偵查du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zhi,應當自行迴避,當

dao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中哪些人適用迴避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是指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特殊關係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不得參加本案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9樓:找法網

刑事訴訟中,下列人員適用迴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是指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特殊關係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不得參加本案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10樓:法律快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第31條的規定,下列人員適用迴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8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以上人員應當申請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在刑事訴訟中適用迴避的人員有哪些?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迴避的適用人員是指在法律明確規定的迴避情形下應當迴避的公安司法人員的範圍。只有屬於這一範圍內的人員才需要自行主動迴避,或者被當事人等申請回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第3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解釋的規定,適用迴避制度的人員範圍相當廣泛,包括: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參與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司法警察、勘驗人員、執行員和法院中其他佔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其中審判人員指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檢察人員是指各級人民法院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和司法警察。

人民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翻譯人員、司法鑑定人員、勘驗人員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迴避,參照檢察人員迴避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檢察委員會委員是否屬於迴避範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檢察委員會委員對案件處理結果有重要影響,從維護司法公正出發,檢察委員會委員應當納入檢察人員範圍依法迴避。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刑訴中迴避人員有以下三類:

1、自行迴避,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在訴訟過程中遇到法定迴避情形時,主動要求退出刑事訴訟活動。這一規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自律意識,要求符合法定迴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員自覺退出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28條)

2.申請回避,是指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認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具有法定迴避情形,而向他們所在的機關提出申請,要求他們迴避。申請回避權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

注意:申請回避權只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不能擅自擴大到其他親屬。(《刑事訴訟法》第28條)

3.指令迴避,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遇到法定的迴避情形沒有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沒有申請其迴避,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組織或行政負責人有權作出決定,令其退出訴訟活動。指令迴避是迴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自行迴避和申請回避的必要補充,也是一種監督。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的;等等。

刑事訴訟中哪些人適用迴避,刑事訴訟中哪些情形下可以迴避?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刑事訴訟中的迴避,是指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特殊關係的偵查 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 翻譯人員 鑑定人,不得參加本案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 檢察人員 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 人也有...

法律中的迴避是由誰決定的,刑事訴訟法中,迴避由誰決定?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 檢察人員 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 檢察長 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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