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時間 2023-03-15 22:50:02

1樓:在圓陀角煮咖啡的西洋菜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逮捕的條件做出了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予以逮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3樓:麗江律師郜雲

對於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逮捕的條件是什麼

4樓:律臨郝乃春律師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司法解釋,逮捕羈押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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